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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丽水市实施限制、停止生产企业名单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12-23 10:57 访问次数:
丽水市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情况明细表(2017年)
序号 实施单位 实施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 决定情况 实施期限 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公开情况 备注
1 丽水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浙江双工阀门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污水 限产停产办法》第五条 丽环(开)限产字【2017】01号
2017.3.7
2017.3.9-2017.3.15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4000元整。
已公开  
2 丽水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丽水市乾远制革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污水 限产停产办法》第五条 丽环(开)限产字【2017】02号
2017.3.7
2017.3.8-2017.3.15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8000元整。
已公开  
3 丽水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丽水市金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污水 限产停产办法》第五条 丽环(开)限产字【2017】03号
2017.3.7
2017.3.8-2017.3.15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453000元整。
已公开  
4 丽水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丽水市巾丽洁布草洗涤消毒厂 超标排放污水 限产停产办法》第五条 丽环(开)限产字【2017】04号 2017.4.17-2017.4.24 处罚款14.9万元 已公开  
5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石牛厂区后段) 超标排放废气 《限产停产办法》)第五条 丽环(开)限产字【2017】05号 2017年8月25日—017年9月25日 处罚款17.0万元 已公开  
6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通济厂区) 超标排放废气 《限产停产办法》)第五条 丽环(开)限产字【2017】06号 2017年8月25日—017年9月25日 处罚款10.6万元 已公开  
7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绿谷厂区) 超标排放废气 《限产停产办法》)第五条 丽环(开)限产字【2017】07号 2017年8月25日—017年9月25日 处罚款14.0万元 已公开  
8 缙云县环保局 浙江四方电子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废水 《限产停产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2017.8.16缙环责停字[2017]2号,停产整治 8.16至9.15 2017.9.26下发缙环罚告字[2017]78号,拟处罚款0.5万元 已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