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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三五”(第二轮)第五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12-25 11:44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定,现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三五”(第二轮)第五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8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吴亨顺 联系电话:0578-2990387
序号 企业名称 拟分配排污权指标(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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