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一批3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12-2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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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定,现将遂昌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一批3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8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请向遂昌县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徐萍 联系电话:0578-8529708
备注:遂昌县林产化工有限公司经公示后企业有异议,经核定,予以重新公示。
联系人:徐萍 联系电话:0578-8529708
序号 | 企业名称 | 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吨/年)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1 | 遂昌县林产化工有限公司(煤改气前) | 0.35 | 0.03 | 0.218 | 0.874 |
遂昌县林产化工有限公司(煤改气后) | 0.35 | 0.03 | 0.029 | 0.135 | |
2 | 遂昌新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煤改气前) | 0 | 0 | 10.2 | 5.49 |
遂昌新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煤改气后) | 0 | 0 | 0.44 | 2.06 | |
3 | 遂昌峰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煤改气前) | 0 | 0 | 38.42 | 21.28 |
遂昌峰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煤改气后) | 0 | 0 | 1.56 | 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