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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一批3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12-25 11:45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定,现将遂昌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一批3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8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请向遂昌县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徐萍 联系电话:0578-8529708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遂昌县林产化工有限公司(煤改气前) 0.35 0.03 0.218 0.874
遂昌县林产化工有限公司(煤改气后) 0.35 0.03 0.029 0.135
2 遂昌新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煤改气前) 0 0 10.2 5.49
遂昌新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煤改气后) 0 0 0.44 2.06
3 遂昌峰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煤改气前) 0 0 38.42 21.28
遂昌峰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煤改气后) 0 0 1.56 7.27
  备注:遂昌县林产化工有限公司经公示后企业有异议,经核定,予以重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