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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批4家企业 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12-06 11:44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定,现将遂昌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批4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吴绍霞  联系电话:0578-2098993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遂昌县林产化工有限公司(煤改气前) 0.025 0.003 0.218 0.874
遂昌县林产化工有限公司(煤改气后) 0.025 0.003 0.029 0.135
2 浙江冈本钢铁有限公司(煤改气前) 0 0 6.30 4.20
浙江冈本钢铁有限公司(煤改气后) 0 0 0.98 3.71
3 浙江海盛金环机械有限公司 0.23 0.034 5.76 3.75
4 浙江丽康鞋材有限公司(煤改气前) 0.749 0.001 12.82 16.57
浙江丽康鞋材有限公司(煤改气后) 0.749 0.001 0.96 4.49

  备注:遂昌县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在第九批公示后,企业有异议,经核定,予以重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