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龙泉市 “十三五”(第二轮)第九批3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06-28 11:33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定,现将龙泉市 “十三五”(第二轮)第九批3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28日至7月12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龙泉市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王鹿敏   联系电话:0578-7216895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单位:吨)
COD 氨氮 SO2 氮氧化物
1 龙泉市盛广不锈钢有限公司 1.6 0.24 0.45 2.105
2 浙江宏利不锈钢有限公司 0.8 0.12 0.313 1.465
3 浙江中信不锈钢有限公司 1.2 0.18 0.45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