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批2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07-2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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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定,现将龙泉市 “十三五”(第二轮)第九批3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21日至8月4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龙泉市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王鹿敏 联系电话:0578-721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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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单位:吨) | |||
COD | 氨氮 | SO2 | 氮氧化物 | ||
1 | 龙泉市万通钢管有限公司 | 0.8 | 0.12 | 0.245 | 1.145 |
2 | 浙江久益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7.2 | 0.96 | 0.1402 | 0.5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