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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批2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07-21 11:35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定,现将龙泉市 “十三五”(第二轮)第九批3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21日至8月4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龙泉市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王鹿敏   联系电话:0578-7216895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单位:吨)
COD 氨氮 SO2 氮氧化物
1 龙泉市万通钢管有限公司 0.8 0.12 0.245 1.145
2 浙江久益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7.2 0.96 0.1402 0.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