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遂昌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七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08-21 11:37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定,现将遂昌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七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21日至9月4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请向丽水市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林涛   联系电话:0578-2098993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浙江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51 0.15 0.36 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