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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丽水市新建项目排污权出让信息公示(二十)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08-31 11:39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拟采用政府直接出让方式出让丽水市(县、市、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及氮氧化物(NOx)四类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交易价格参照丽水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4000元/吨·年、氨氮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1000元/吨·年、氮氧化物1000元/吨·年。

  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审核,现将2017年度丽水市(县、市、区)部分新增排污权指标出让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08月31日至09月06日,共计7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当地环保局申请复核。公示结束后,企业携带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业务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批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09月13日前到丽水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办理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

  丽水市环保局 联系人:林涛 联系电话:0578-2029832

序号 企业基本信息 项目审批日期 项目审批文号 拟出让排污权指标(吨/年)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所在地 COD NH3-N SO2 N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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