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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一批4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09-28 11:40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定,现将龙泉市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一批4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毛蔚莉 联系电话:0578-2098992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单位:吨)
COD 氨氮 SO2 氮氧化物
1 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9.59 0 0 0
2 浙江鑫大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 3.2 0.48 0.337 1.574
3 浙江强兴特钢有限公司 2 0.3 0.576 2.694
4 龙泉市雨润萤石有限公司 4.05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