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遂昌县_“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三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01-02 11:45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定,现将遂昌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三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2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请向遂昌县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徐萍 联系电话:0578-8529708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濂区块(搬迁前:2017年) 4.61 0.18 5.6 11.12
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濂区块(搬迁后) 0 0 0 0
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毛田区块(搬迁前集中供热前:2017年) 10.42 0.42 0.84 1.22
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毛田区块(搬迁后集中供热前) 10.42 0.42 4.08 2.448
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毛田区块(搬迁后集中供热后) 10.42 0.42 0 0

  备注: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公示后,企业有异议,经核定,予以重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