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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十三五”(第二轮)第十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02-06 11:53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定,现将缙云县“十三五”(第二轮)第十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6日至2月20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缙云县环保局申请复核。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指标(吨/年)
CODcr NH4-N SO2 NOX
1 浙江灵信科技有限公司(煤改气前) 0 0 0.62 1.32
浙江灵信科技有限公司(煤改气后) 0 0 0.01 0.063
  联系人:王瑜 联系电话:0578-313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