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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是什么?缴纳的对象是谁?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04-12 15:51 访问次数:

近日,一些企业来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具上年度排污费缴纳凭证时,还不时问起新年度环保税缴纳等具体事宜。为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方便企业主了解税法,主动承担环保责任,依法及时缴纳环保税,特撰写该微文为大家答疑解惑。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税法中规定,环保税按季度申报。

4月1日,环保税已经迎来首个征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环境保护税开征后,不再征收排污费。

具体四类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物,这些污染物排放过去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现在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

一、排污费改环保税,这个税征多少合适?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税额下限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税额上限为不超过最低标准的10倍。也就是说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范围为1.2元~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范围为1.4元~14元。

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什么是“污染当量数”和“污染当量值”?

为更好的理解这两个专业术语,以化学需氧量(COD)举例说明。化学需氧量(COD)的污染当量值是1千克,那么排放1千克化学需氧量(COD)的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1千克÷1千克=1。这个“1”就是基准值。综合其他污染物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成本,排污费制度给出了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环境保护税法完全承接了排污费制度设计的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因为每个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都不一样,通过折算,每个应税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都可以计算出来,然后再将污染当量数乘以对应的税额,就可以计算应税额,不同应税污染物同样的排放量其应税额是不一样的,从而实现了不同应税污染物的征税公平性和科学性。

三、谁需要缴纳环保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需要同时满足“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三个条件才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以下几种情形不属于纳税人:

1)不直接对外环境排污的,比如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或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2)排放的污染物暂不属应税污染物的,比如餐饮油烟;

3)排放的污染物属于应税污染物但目前暂未明确污染当量值无法计算应税额的,比如排放VOCs且不排放其他应税污染物的;

4)居民(符合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那些可以免征环境保护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依法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此外,企业按法定要求完善治理达标排放后并不能免除其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法定义务,反之,缴纳环境保护税也不能免除企业治理污染物的法定责任。环保治理与缴纳环境保护税均是必选项,并非“二选一”的选择题。此外,为鼓励企业进行减排,环境环保税法对低于标准值一定程度的设定了减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