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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组织召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会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07-31 12:20 访问次数:

为加速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更高水平,7月25日下午,莲都区组织召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会,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各创建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创建工作是时代要求,是责任,是担当。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更是改善民生的使命担当。莲都区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十余年一脉相承,生态区建设方略十余年坚持不懈,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创建工作的基础扎实,要有信心、有决心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供鲜活经验。

会议要求,要认真对照《浙江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和《莲都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方案》两个重要文件,紧扣创建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指标,围绕指标抓落实。

一是要对标。对于已达标的指标,要持续保持,完善长效机制;对于未达标的指标,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抓紧开展针对性措施,齐心协力,对标创建,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验收要求。

二是要定时。明晰时间节点,倒排工作时序,重点抓好资料收集、查漏补缺、迎接验收等关键阶段,开展一次全面的预评自查,找差距、定措施,攻克重点难点。

三是要强基。台账工作要扎实到位,配足配强人员力量,确定专人负责台账资料收集报送工作,不折不扣按照要求完成台账收集整理任务;宣传工作要扎实到位,突出公众参与,采取各种有效创建载体,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创氛围。

会议强调,要提高站位、胸怀全局、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创建工作落实落细,切实将创建工作作为莲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将创建工作作为莲都回报习近平总书记“丽水之赞”的生动实践。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创建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层层落实有关责任和创建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到人到位到点。

二是要加强统筹协调。保持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强化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等工作,将创建责任指标进一步细化,逐项逐条分解,按标准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定期协商等良好互动工作机制。

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以督查促落实,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按工作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最后,省环科院相关技术负责人结合现阶段我区创建情况,从生态文明的提出、意义、建设情况等概况,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总体要求、时间进度以及资料收集等

重要环节,作了详细的指导和培训。

 

(莲都区环保分局 富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