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十三五”(第二轮)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十三五”(第二轮)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根据环保部、浙江省环保厅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规定及《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由企业自行申报,经环保部门核定,现将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的“十三五”(第二轮)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14日至1月29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莲都区环保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 联系人:朱宇雷 联系电话:18657829071
序号 |
企业基本信息 |
拟分配初始排污权指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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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所在地 |
|
CODcr |
NH3-N |
SO2 |
NOX |
|
1 |
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 |
莲都区 |
2017年 |
10 |
1 |
12 |
8.67 |
2019年—2021年 |
10 |
1 |
0 |
2.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