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十三五”(第二轮)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1-15 10:21
访问次数:
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十三五”(第二轮)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根据环保部、浙江省环保厅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规定及《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由企业自行申报,经环保部门核定,现将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的“十三五”(第二轮)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14日至1月29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莲都区环保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 联系人:朱宇雷 联系电话:18657829071
序号
|
企业基本信息
|
拟分配初始排污权指标(吨/年)
|
名 称
|
所在地
|
|
CODcr
|
NH3-N
|
SO2
|
NOX
|
1
|
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
|
莲都区
|
2017年
|
10
|
1
|
12
|
8.67
|
2019年—2021年
|
10
|
1
|
0
|
2.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