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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十三五”(第二轮)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1-15 10:21 访问次数:

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十三五”(第二轮)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根据环保部、浙江省环保厅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规定及《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由企业自行申报,经环保部门核定,现将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的“十三五”(第二轮)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114日至129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莲都区环保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    联系人:朱宇雷  联系电话:18657829071

序号

企业基本信息

拟分配初始排污权指标(吨/年)

所在地

 

CODcr

NH3-N

SO2

NOX

1

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

莲都区

2017

10

1

12

8.67

2019年—2021

10

1

0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