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九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11-0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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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定,现将青田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九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请向青田县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柳凯译 联系电话:0578-683361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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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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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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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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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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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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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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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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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嘉隆钼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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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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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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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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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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