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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五”(第二轮)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11-27 10:53 访问次数: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五(第二轮)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根据国家、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规定及《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由企业自行申报,经环保部门核定,现将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十三五(第二轮)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1125日至1210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联系人:朱宇雷  联系电话:18657829071

序号

企业基本信息

拟分配初始排污权指标(吨/年)

所在地

 

COD

NH3-N

SO2

NOX

1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莲都区

2017年1月-2019年

4月30日

3.24

0.43

11.8

8.05

2019年5月-2021年底

3.24

0.43

0.24

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