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五”(第二轮)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五”(第二轮)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根据国家、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规定及《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由企业自行申报,经环保部门核定,现将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十三五”(第二轮)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联系人:朱宇雷 联系电话:18657829071
序号 |
企业基本信息 |
拟分配初始排污权指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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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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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
NH3-N |
SO2 |
NOX |
|
1 |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莲都区 |
2017年1月-2019年 4月30日 |
3.24 |
0.43 |
11.8 |
8.05 |
2019年5月-2021年底 |
3.24 |
0.43 |
0.24 |
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