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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四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和新科技)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3-27 11:06 访问次数:

遂昌县十三五(第二轮)第十四批1家企业

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定,现将遂昌县十三五(第二轮)第十四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327日至2019410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请向遂昌县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徐萍   联系电话:0578-8529708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浙江和新科技有限公司

0.045

0.004

0.002

0.876

备注:浙江和新科技有限公司经公示后,企业有异议,经核定,予以重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