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四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和新科技)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3-2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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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四批1家企业
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定,现将遂昌县 “十三五”(第二轮)第十四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10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请向遂昌县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徐萍 联系电话:0578-8529708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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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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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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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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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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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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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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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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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和新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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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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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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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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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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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浙江和新科技有限公司经公示后,企业有异议,经核定,予以重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