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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一批1家企业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5-15 08:52 访问次数:

缙云县“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一批1家企业

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现将缙云县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一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57日至521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王瑜 联系电话:0578-3135800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指标(吨/年)

CODCr

NH3-N

SO2

NOX

期限

1

浙江豪龙工贸有限公司(煤改气前)

0

0

28

4.6

2017.1.1-2018.12.31

浙江豪龙工贸有限公司(煤改气后)

0

0

1.8

8.5

2019.1.1-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