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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二批2家企业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6-20 15:17 访问次数:

缙云县“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二批2家企业

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现将缙云县十三五(第二轮)第十二批2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619日至73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王瑜 联系电话:0578-3135800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指标(吨/年)

CODCr

NH3-N

SO2

NOX

期限

1

浙江正达模具有限公司(煤改气前)

0

0

38.4

6.6

2017.1.1-2018.12.31

浙江正达模具有限公司(煤改气后)

0

0

0.5

2.0

2019.1.1-2021.12.31

2

缙云县恒达泡塑包装厂(普通合伙)(煤改生物质颗粒前)

0

0

25.6

4.4

2017.1.1-2017.12.31

缙云县恒达泡塑包装厂(普通合伙)(煤改生物质颗粒后)

0

0

2.0

2.0

2018.1.1-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