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现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联网申请流程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联网申请范围
全市范围内新、改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二、联网流程
检验机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联网申请:
(一)按要求填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联网申请书》,并随《申请书》提交相关附件(详见附件1)。
(二)申请材料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将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原件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
(三)市生态环境局向检验机构分配丽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平台账号,检验机构登录账号并根据《浙江省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V2.0》、《丽水市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监管联网规范V2.0.1(试行)》与丽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平台进行联网调试。
(四)检验检测机构联网成功并投入运营后,按省、市联网规范要求,实时上传检测结果数据。
联系人: 联网技术咨询 殷工 17788556902
附件: 1.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联网申请书
2.浙江省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V2.0
3.丽水市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监管联网规范 V2.0.1(试行)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9日
附件1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联网申请书.rar附件2 浙江省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V2.0.pdf附件3 丽水市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监管联网规范V2.0.1(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