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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9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0-04 15:01 访问次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9批2020年9月29日
序号举报地市举报区县受理编号举报内容污染类型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丽水市遂昌县D2ZJ202009190019丽水市遂昌县妙高镇源口村,凯恩股份有限公司,雨天排放污水到南溪,多次举报未果。部分属实(一)关于“雨天排放污水到南溪”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1.凯恩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产生的造纸废水经管道收集至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总排口经管道引至县城下游原叶坦翻板坝处河道中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雨水分别经两个雨水总排口外排南溪。
      2.凯恩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2020年1月1日至9月20日数据显示,外排废水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经查阅遂昌县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2020年第一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及企业2019年委托检测报告,数据显示,企业外排废水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2020年9月20日,遂昌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现场采样检测,企业总排口外排废水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两个雨水总排口外排水中COD浓度为分别为36mg/L、32mg/L,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水标准限值。经现场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雨水口偷漏排现象。进一步核实发现,企业绿化程度相对较高,枯枝落叶掉入雨水沟未及时清理,腐烂发酵,是导致雨水口COD超标的原因。
    (二)关于“多次举报未果”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2019年以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受理有关凯恩股份信访举报投诉共计14次,其中关于凯恩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审批建设问题投诉6次,废气排放问题2次,废水排放问题5次,噪声问题1次。举报废水排放问题的5次信访投诉中,3次为企业总排口在线监测数据pH值超标,经在线监测运维单位现场核实为在线监测仪器故障导致;1次经现场调查核实为投诉源口村雨水管问题;1次经调查核实不属实。上述举报问题,遂昌分局均在接到举报后的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将有关调查核实情况向信访人进行了反馈。
   
(一)规范日常管理。要求企业立即对雨水沟进行全面清理,清除沟内淤泥及枯枝落叶等杂物。
    (二)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定期对厂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丽水市青田县D2ZJ202009190023丽水市青田县山口镇雅陈村,村内滩涂被太阳岛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并将滩涂上面的沙石卖掉,破坏生态。海洋不属实(一)关于“村内滩涂被太阳岛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占用”问题,不属实
      山口镇太阳岛休闲养生养老综合体项目地块,于2016年1月公开挂牌出让,由青田太阳岛置业有限公司公开竞得。在太阳岛出让范围外靠四都港一侧为雅陈朱地防洪堤项目。该防洪堤项目已经青田县发改局审批核准,新建防洪堤长度838.4米,堤脚加固长度169.5米,工程总投资992.51万元。根据挂牌出让公告约定:由太阳岛休闲养生养老综合体项目竞得业主负责建设防洪设施工程,应按照设计规划要求进行实施。该项目出让范围用地均已办理农转用征收、供地手续,并在河道管理线以外。出让面积53531平方米,其中耕地49490平方米,林地45平方米,交通用地904平方米,其他土地2998平方米,水域用地94平方米。临江侧防洪堤和滩涂产权均归政府所有。经现场核实,青田太阳岛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违规占用问题。
    (二)关于“将滩涂上面的沙石卖掉,破坏生态”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太阳岛休闲养生养老综合体项目出让范围外靠四都港一侧为在建的青田县四都港雅陈朱地防洪堤工程。2016年10月17日,该项目经青田县发改局已核准(青发改审〔2016〕167号),2017年11月份开工建设至今。项目出资单位为青田太阳岛置业有限公司,中标单位为浙乾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该堤防设计堤型为护坡式生态断面,但防洪堤建成后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将逐步得以改善,不会破坏生态。除防洪堤工程项目堤身填筑利用部分滩涂砂石料外,青田县水利部门在日常巡查和监管过程中,未发现该工程项目中有将滩涂的砂石进行出售的情况。
3丽水市青田县X2ZJ202009190056丽水市青田县,1、高湾街道的县城污水处理厂未运营,县城污水直排瓯江;2、金三角污水处理厂长期未投入运行;3、黄洋乡各钼矿,如泰正钼业,骗取中央环保和矿区整改绿化资金,实际未用于矿山绿化;4、五水共治群众幸福感指数造假;5、河湖长制度未落实,各级河湖长雇人巡河,将定位手机交由司机、村干部、村民走过场;6、温溪电镀园区距离居民区过近,不合规;7、温溪港头高岗,利益五金等企业通过公路下方管道直排污水到瓯江,排污口在瓯江中间;8、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不重视,高湖、东源等镇进度滞后;9、青田县内,各溪流建有大量防洪堤等工程,丧失天然净水功能;10、中部污水厂未实际投运;11、金三角污水处理厂规划区域内企业、居民小区等均未完成污水纳管;12、石郭下村,百悦城和滨江国际结合部(防洪堤转角处)有一污水直排口,在瓯江退潮时,散发恶臭;13、全县砂石行业存在大量乱象,如温溪大桥两岸砂石料堆场占用瓯江岸线,瓯南魁市中湖砂石料堆场侵占河道等;14、中东部垃圾填埋场未投用,导致各乡镇垃圾就近倾倒在山里;17、水南朝阳小区后山,炸山作业,扬尘、噪声扰民;18、东源五星工业区、金钟坦园区,废气、废水直排,腊口坑口村腊溪村砖厂,夜间排放浓烟;19、青田全县开山造田,严重破坏山体植被。生态,水,大气,噪音部分属实一、信访件举报第一个问题调处情况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青田县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及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提高的要求,青田县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2018年9月26日建成投入运行,城区所有污水纳入该厂处理,同时原青田县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行,不存在县城污水直排瓯江问题。
    二、信访件举报第二个问题调处情况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金三角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18年9月26日建成投入运行,2018年12月27日通过环保验收,至今运行正常。
    三、信访件举报第三个问题调处情况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1.黄垟乡各矿山开采企业争取中央环保和矿区整改绿化资金情况
      近年来黄垟乡共有4家钼矿企业自主投入绿色矿山建设,通过方案评审、投入资金审计及专家验收合格后,争取省财政补助资金合计275万元。具体情况为:2011-2013年,浙江联众矿业有限公司、青田上横坑钼业有限公司、青田恒新钼业有限公司、浙江鑫鸿钼业有限公司等4家矿山企业获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奖补资金,用于矿山企业拦渣坝、排水沟和沉淀池等设施定期维护,及绿化植被监测管理,以上各项目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2.泰正钼业争取中央资金情况
      泰正钼业全称浙江泰正钼业开发有限公司,为钼矿浮选类企业,非矿山开采企业,不存在矿山绿化项目。近年来该公司获得中央资金有2笔,共计993万元。具体如下:
      (1)2013年,浙江泰正钼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选厂技改、尾矿再选及综合利用项目获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920万元,用于选厂技改、新建尾矿再选生产线、新建尾矿砂过滤脱水车间和新建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目前,选厂技改、尾矿再选、尾矿砂过滤脱水车间三个子项目均已完成。因环保新规要求需要更新设备、2016年台风灾害导致项目基础设施损毁及钼矿行业持续低迷等原因,新建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子项目未能按期开工,现已重组投资业主正在实施,预计将在年底前完成建设。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资环领域中央预算内项目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资环〔2018〕21号)文件要求,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2018年5月报省发改委备案,该项目总投资11460.6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6483.68万元,实际投资完成率56.57%,应补中央预算内资金520.44万元,应收回中央预算内资金399.56万元,已按相关规定全部收回。
      (2)2017年,浙江泰正钼业开发有限公司获中央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补助73万元,用于泰正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已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验收。
    四、信访件举报第四个问题调处情况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2020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浙治水办发〔2020〕18号)规定,五水共治幸福感指数由省统计局民调中心组织随机电话抽查,社会公众对“五水共治”工作的幸福感知进行主观评价,并由几个测评指标加权计算出当年幸福感指数,综合反映当地当年“五水共治”工作的总体成效。浙江省90个县(市、区)的幸福感数据随机抽取样本测评直接获得。
      青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民治水工作,深化实施引侨治水、“绿水币”“巡河达人”等公众护水制度,通过制作“五水共治”宣传片、举办知识竞猜等多种正面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踊跃参与“五水共治”,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据了解,青田约有6万固话用户、40万移动电话用户,每年省统计局民调中心从中随机抽取200名用户开展测评,县级不直接参与测评工作,不存在数据造假情况。
    五、信访件举报第五个问题调处情况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1.反映的“河湖长制度未落实”不属实。
      经查,2014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五水共治”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出台《关于全面实施“河库长制”深入推进“五水共治”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14〕1号)、《关于印发〈青田县“河库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委发〔2014〕4号)等系列文件,建立河长履职系列工作制度,每年进行考核,确保河长履职到位。2017年7月,青田县全面深化河长制,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县级双总河(湖)长,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乡级总河湖长,聘请县人大、政协领导担任监督员。2018年4月,青田县再次对河湖长制进行优化,在全县范围实施“流域河(湖)长制”,推动各级河长由“单打”向“抱团”迈进。通过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工作,青田县在水环境质量提升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9年底,全县地表水断面、饮用水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县内各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Ⅱ类及Ⅱ类以上标准,Ⅰ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保持在40%以上。
    2.反映的“各级河湖长雇人巡河,将定位手机交由司机、村干部、村民走过场”不属实。
      经核实,青田县河湖长巡河APP均绑定各级河湖长本人手机号码,严格按照《浙江省河长巡查工作细则》(浙治水办发〔2017〕65号)以及《关于印发<青田县流域河(湖)长制标准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治水〔2018〕3号)落实巡河制度,履职情况均动态记录在丽水河湖长在线监测平台。青田县治水办(河长办)每月对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通报。截至目前,未发现雇人巡河等情况。
    六、信访件举报第六个问题调处情况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温溪镇章底7号工业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17年12月,温溪镇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青田县温溪电镀园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对园区生产车间布置、产业准入、装备水平等做出科学合理设计。重点对生产车间布局进行调整:1号、2号地块拆平重建标准厂房,3号地块拆平重建综合用房;改造4号地块(众鑫污水处理厂);腾换5号、6号、7号、8号和9号地块,地块分布见附图。根据整治规划,整合重组的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项目选址于1号、2号地块。
      2020年1月,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4550吨电镀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查(丽环建〔2020〕1号)。该环评报告显示,项目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152m,实际与最近环境敏感点(温溪村)距离为290m,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目前,电镀园区项目还处于“在建未投产”阶段,不存在不合规情况。
    七、信访件举报第七个问题调处情况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温溪港头高岗,利益五金等企业通过公路下方管道直排污水到瓯江”问题部分属实。
    2020年9月20日、2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联合温溪镇对两家企业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1)丽水市神飞利益保安用品有限公司直排污水到瓯江问题属实。该企业生产废水主要产生环节为除油清洗、压铸脱模。企业建设有配套的水污染物治理设施,日处理量20吨,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入高岗溪,汇入瓯江,符合环评审批要求的排放方式。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进入金三角污水处理厂。2020年9月21日,青田县环境监测站对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据监测报告(青环监(2020)水字第35号)显示,总磷指标排放浓度超过排放标准。
      (2)浙江爱铂门控有限公司直排污水到瓯江问题不属实。该企业生产废水主要产生环节为清洗、喷淋塔废水,企业建设有配套的水污染物治理设施,日处理量为3吨,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进入金三角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瓯江情况。
    2.关于反映“排污口在瓯江中间”问题不属实。
      经查,丽水市神飞利益保安用品有限公司的排放口位于厂区后方(高港溪)。2020年9月2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在瓯江退潮低水位时,采取无人机热感呈像航拍、水上巡查方式对青田县温溪镇高岗村瓯江沿线(1.1公里)进行排查,未在瓯江中间发现排污口。
    八、信访件举报第八个问题调处情况
    经查,该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反映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不重视”不属实。
      经查,2018年6月省委、省政府作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后,青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丽水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要求,结合青田县情实际,于2018年7月、11月先后制定出台《青田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青田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办法》,并专门成立技术服务专家团队,统筹推进全县工业园区、生活小区、镇街三大单元的“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创建开展以来,青田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听取该项工作汇报,青田县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协调会议和现场办公,为项目推进解决实际困难。
    2.关于反映的“高湖镇、东源镇等镇进度滞后”部分属实。
      经查,青田县2020年“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乡镇为山口镇、仁庄镇、高湖镇、东源镇,目前山口镇创建进度为80%、仁庄镇创建进度为75%,高湖镇和东源镇进度相对偏慢。(1)高湖镇“污水零直排区”创建2020年度概算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镇区范围内雨污分流改造、雨污水支管网改造等。2020年8月该工程完成公开招投标并开工建设,截至2020年9月已完成40%。(2)东源镇“污水零直排区”创建2020年度概算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雨水管网、排水暗渠修复等。2020年7月该工程完成公开招投标;2020年8月开工建设,截至2020年9月已完成50%。高湖镇、东源镇“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进度均低于低于市治水办55%的进度要求。
    九、信访件举报第九个问题调处情况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1.建设防洪堤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由于青田县位于瓯江中下游,境内水网密布且多为山区性河流,多数村庄集镇临河而建,山洪灾害频发。建设防洪堤以提高防洪排涝标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主,兼顾水生态、亲水休闲等功能,所以防洪堤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防洪堤河段总长占河道总长占比低,不会丧失河道天然净水功能。防洪堤河段总长占河道总长约2%,且近年来建成的防洪堤以生态护岸为主,并充分考虑了对原有水生动植物的保护,防洪堤的建设严格按照建设基本程序执行,并落实好水保、环评等各项保障措施,防洪堤的建设不会造成河流天然净水功能的丧失。
      3.青田县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瓯江丽水市交界断面入境水质考核标准为三类水,青田县出境至温州市交界断面水质考核标准为二类水。近三年,全县地表水断面、饮用水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县内各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Ⅱ类及Ⅱ类以上标准,Ⅰ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保持在40%以上,水质持续保持优良。
    综上所述,青田县防洪堤的建设不会导致河道天然净水功能的丧失。
    十、信访件举报第十个问题调处情况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于2011年7月开工建设,2014年11月建成投入运行,2018年7月18日通过环保验收,至今运行正常。
    十一、信访件举报第十一个问题调处情况
      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原设计服务范围包括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山口镇片区。为进一步完善温溪镇区污水收集体系,在金三角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网设计时,收集范围增加温溪镇高岗、港头和横溪以西区块。金三角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于2019年12月完工,主管网已延伸至温溪横溪以西区块,污水除温溪横溪以西区块外均已纳管,但因该区块污水支管网建设不完善,部分污水未接入金三角污水处理厂。目前,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已建成污水管网98.7公里,纳管率88.57%。
    十二、信访件举报第十二个问题调处情况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污水直排口实为石郭上村雨水箱涵出水口,从防洪堤一直延伸至石郭上村后山。石郭上村旧村改造剩余区块户数270户,人口1160人,其中区块西侧居民102户已于2017年通过瓯江两岸劣五类水剿灭战项目将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输送至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处理;区块东侧居民168户生活污水通过村内管网接入该箱涵排入瓯江,在下游电站开闸降水后,箱涵出水口会散发出异味。
    十三、信访件举报第十三个问题调处情况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全县砂石行业存在大量乱象问题部分属实。
      2019年7月青田县砂石料行业全面整治之前,青田县还存在一些低小散砂石料加工点,部分砂石料加工企业存在审批手续不齐全、环保设施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温溪大桥两岸存在未经批准的砂石料中转输送带、漏斗、吊机占用岸线的情况。个别砂石料加工企业堆料存在违规占用水域等乱象。
      2019年7月,青田县制定《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砂石料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整治工作专班和四个综合执法组。整治工作开展后,关停淘汰低小散加工点9家,规范提升砂石料加工企业24家。对温溪大桥两岸未经批准的19户34处砂石料中转站点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加强巡查力量并设置高清摄像头82个,对河道非法采砂和占用水域行为进行全天候监控。经过近一年的整治,青田县砂石料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治理,行业整治工作持续推进中。
    2.反映的温溪大桥两岸砂石料堆场占用瓯江岸线问题部分属实。
      据调查,由于砂石料量大质重,道路运输成本高,青田县砂石料历来通过水路运输进入温州市场。温溪大桥两岸共有19户砂石料中转站点,有海砂吊机8台、传送带3条、砂石料漏斗4个、水泥房4处、铁皮棚2处、挡墙等水泥覆盖物4处,移动板房20个,占用岸线约2公里。2019年10月,青田县水利局牵头综合执法组,根据《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了瓯江两岸砂石料中转站清除与场地整治。
    拆除整治完成后,考虑到青田县尚未建成用于砂石料中转的公建码头,把温溪大桥瓯江左岸侧1公里岸线规划为过渡期临时中转站点,由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县砂石料有限公司)作为业主进行统一管理,对临时占用水域和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完善环保设施,对场地的堆料做到日运日清。该临时中转站点用于砂石料的转运,年吞吐量约1000万吨,年停靠砂石料运输船舶约1.5万船次(主要为载重500-1000吨运输船舶),目前有12家承租经营户使用,使用期限截止到2025年底。
    3.瓯南魁市中湖砂石料堆场侵占河道问题部分属实。
    青田县水利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青田县中湖砂石料有限公司存在部分堆料占用水域情况,立即责令企业进行清运,占用水域部分堆料在2020年9月1日已清理到位。
    十四、信访件举报第十四个问题调处情况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中东部垃圾填埋场未投用”问题不属实。
      青田县中东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已于2018年6月30日投入使用,运行正常,日均处理垃圾约300吨。同时青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于2020年8月25日投入试运行,设计处理规模500吨/日。目前,各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300吨,均已运送至青田县中东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2.反映的“各乡镇垃圾就近倾倒在山里”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2018年6月30日中东部垃圾填埋场投运前,温溪镇、山口镇、仁庄镇、海口镇、高湖镇、汤垟乡等6个乡镇生活垃圾以乡镇为单位,采用集中填埋方式,集中填埋点均位于山里。2020年4月前,温溪镇、海口镇、仁庄镇、汤垟乡等4个乡镇填埋点垃圾均已清运至中东部垃圾填埋场处置,山口镇和高湖镇生活垃圾集中填埋点目前还未完成整治。
    十五、信访件举报第十五个问题调处情况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青田县凯旋城商住项目2018年开工建设,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但在炮头机施工作业过程中确实存在粉尘、噪声等影响环境的情况,该施工场地周边为居民密集住宅区,群众反响较为强烈。为此,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瓯南街道、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等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多次会商,已经责令施工方落实更改施工时间、减少炮头机数量、设置喷淋装置和雾炮机、洒水车冲洗等措施,尽量减少粉尘污染、噪声污染。2020年9月22日上午,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青田县环境监测站对施工现场(正常工况情况下)的噪声、粉尘(颗粒物)等开展检测。监测报告显示青田县水南朝阳小区后山工地(朝阳小区侧)粉尘(总悬浮颗粒物)三个采样点位均达标;厂界环境噪声均超标,其中1#点位为63Leq:dB(A)、2#点位为71Leq:dB(A)、3#点位为78Leq:dB(A),标准限值60Leq:dB(A)。
    十六、信访件举报第十六个问题调处情况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反映的“东源五星工业区,废气、废水直排”问题不属实。
      经查,东源五星工业区5家入驻企业的生产生活废水经企业自建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入中部污水处理厂;废气经过企业自建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2020年9月20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现场检查发现,青田富群阀门有限公司批建不符的工艺仍处于停产报批状态;青田县源立建材有限公司未生产(目前产品为工程用沥青混凝土,因雨天影响,其供货的施工工程未使用沥青混凝土);在产企业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园区企业废气、废水直排现象。
    2.关于反映的“金钟坦园区,废气、废水直排”问题部分属实。
      2020年9月20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对金钟坦园区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青田县恒立建材有限公司处于停产迁建阶段;浙江东弘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青田县长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无涉水涉气工艺,但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园区现有3家涉工艺废水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园区现有8家涉气企业,废气经过企业自建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检查时,在产企业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园区企业废气、生产废水直排现象。
    金钟坦园区入驻企业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农村处理终端,因企业职工人数增加,处理终端需要扩建完善,2020年8月4日,县政府已专题研究并安排资金;2020年9月15日,该污水处理终端扩建项目开工建设。
    3.关于反映的“腊口坑口村腊溪村砖厂,夜间排放浓烟”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青田县志远制砖厂年生产3000万块页岩砖生产线项目,2003年6月通过环保审批(青环审〔2003〕-85号),2016年12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青环验〔2016〕38号),2020年4月通过技改备案(项目代码:2020-331121-30-03-115094)。2020年9月20日,现场核查发现,目前该企业仍处在“在建未投产”状态,不存在夜间排放浓烟的情况。
      青田县宏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块页岩多孔砖生产线建设项目,2008年11月通过环保审批(青环审〔2008〕49号),2017年7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青环验〔2017〕26号),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331121560997056F001V。2020年9月20日,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隧道窑的烘干、焙烧工序为24小时生产,破碎、筛分、搅拌等工序夜间不生产。2020年9月20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委托浙江环正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隧道窑排放口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氟化物四项污染物进行取样监测。检测报告(浙江环正-Q-202009016)显示,企业隧道窑废气排放口中的四项污染物浓度分别为:颗粒物165mg/m3(标准值:30mg/m3)、二氧化硫97mg/m3(标准值:300mg/m3)、氮氧化物282mg/m3(标准值:200mg/m3)、氟化物7.31mg/m3(标准值:3mg/m3),其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三项指标均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
    十七、信访件举报第十七个问题调处情况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对场地进行清表,采伐地面林木,剥离地表土壤,短期内造成山体植被被破坏,但项目完工后,耕地范围内按照后续耕种管护要求长期落实种植农作物,恢复了地表植被,部分边坡裸坡和山表弃渣的植被未进行恢复。
   
第七个问题的整改措施:1.立行立改。2020922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对丽水市神飞利益保安用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丽环(青)责改〔20207号),要求对超标排放行为立即整改到位。
    2.
严肃查处。2020922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对丽水市神飞利益保安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
强化监管。加强对辖区内涉水企业的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第八个问题的整改措施:1.开展项目攻坚。由高湖镇、东源镇主要领导召集召开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推进会,在深入分析问题的基础上,组建工作专班,倒排工作时间、扎实工作举措,全力推进项目攻坚,确保202011月底完成污水零直排镇创建。
    2.
强化施工管理。明确要求项目管理员、施工员、监理、镇专班人员必须每天到场指导,统筹安排劳动力、施工材料等,落实分区块作业、多点同步施工等举措,确保项目推进有序有力。
   
第十一个问题整改措施: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实施温溪镇渡头路口新建提升泵工程和温溪镇塘里岙至温中西路段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完善温溪镇横溪以西区块污水收集管网,确保该区块污水纳入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计划2020年12月前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第十二个问题的整改措施:青田县城投公司立即启动青田县石郭上村污水收集工程,在石郭上村东侧新建一座截流井,采用污水泵站将污水提升至城市污水管网,以解决箱涵出水口异味问题。工程投资150万元,资金由青田县财政安排,计划于2020年11月前开工,2021年5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第十三个问题整改措施:1.继续加大对侵占河道情况的监管,利用高清视频等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加强一线巡察工作力度,切实巩固好温溪大桥两岸整治成果。
    2.
青田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青田县砂石料有限公司)加快小峙公建码头的建设,建成后将关停温溪沙埠过渡期临时中转站点,全面清除临时中转站点设施。目前,小峙公建码头项目正在施工中。
    3.
努力构建砂石料行业系统集成、职责清晰、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有关部门对砂石料行业的监管合力。
    第十四个问题的整改措施:1.立行立改。立即启动山口镇、高湖镇生活垃圾清运工作,2021年1月底前清运至中东部垃圾填埋场处置。
    2.完善体系。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

   
第十五个问题的整改措施:1.加快施工进度。督促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增加施工人员,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边坡施工。
      2.优化作业时间。督促施工方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作业,具体要求施工时间为8:00至12:00,13:30至21:00,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减少粉尘污染。增加喷淋装置和雾炮机等设备,增加湿度、抑制粉尘,安排洒水车及时冲洗出场道路,严格落实车辆封闭式运输,出场施工车辆必须经过清洗池、过水池,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强化巡查监管。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各自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巡查,并将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夜间超时施工的巡查力度,督促施工方规范施工,确保降低噪音、粉尘的措施落实到位。瓯南街道加大对周边群众的宣传,切实做到维护群众利益,又保障业主单位顺利施工。

   
第十六个问题的整改措施:1.立行立改。2020年9月24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对青田县宏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浙江东弘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青田县长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行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丽环(青)责改〔2020〕8号、丽环(青)责改〔2020〕9号、丽环(青)责改〔2020〕11号)。对青田富群阀门有限公司存在批建不符的情况,要求尽快完成审批。针对金钟坦园区生活污水终端管网不完善问题,要求三溪口街道倒排时间,加快园区生活污水管网及终端项目建设,力争尽快投入使用。项目建设期间,园区企业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暂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肃查处。2020年9月24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对青田县宏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隧道窑废气超标排放,浙江东弘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青田县长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强化监管。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

   
第十七个问题的整改措施:1.强化认识,即查即改。2020年9月9日,青田县召开垦造耕地项目整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会议(《青田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专题会议纪要(〔2020〕34号)》),明确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部署落实整改工作。2020年9月15日,青田县组织相关乡镇召开垦造耕地整改工作业务培训会,就具体问题的整改方式进行指导培训。
    2.全面排查,加强监管。抽调人员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开展全县垦造耕地项目排查,深入挖掘问题,全力落实整改。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力量,严格落实垦造耕地项目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措施,通过无人机航拍定期开展项目批后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倒逼施工单位提升生态意识,促进垦造耕地绿色发展。
      3.重在整改,严抓落实。一是要求垦造耕地项目规划设计依照原始地形布置耕地和配套设施,避免项目实施大量开挖边坡;二是要求在建项目严禁在无防护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情况下开挖边坡和倾倒弃渣,破坏山体植被;三是要求已开挖未修复的边坡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土质边坡坡面播撒草籽等短期复绿措施,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种植苗木、岩质边坡种植爬藤植物等长期复绿措施。
      4.落实耕种,长效管护。要求已验收项目落实耕种两季,秋冬季轮作绿肥作物,提升垦造耕地项目的土壤肥力和水涵养能力。同时结合地方特色,谋划垦造耕地后续管护长效机制,推进新增耕地向种粮大户、专业种植合作社流转,发展观光农业、立体农业等,在传统农业基础上为农民增收探索新路径。
4丽水市青田县X2ZJ202009190055丽水市青田县阜山乡、章旦乡、万阜乡等乡镇,大面积、大批量的改山造林现象非常严重,引发泥石流、滑坡、水土流失等众多生态环保问题。生态部分属实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件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丽水市青田县阜山乡、章旦乡、万阜乡等乡镇,大面积、大批量的改山造林现象非常严重”问题基本属实。
      1.阜山乡垦造耕地项目排查情况。经调查,2015年以来青田县阜山乡共立项实施了7个垦造耕地项目,规划涉林面积282.06公顷。其中已完成县级验收项目4个,新增耕地涉林面积42.25公顷,新增耕地均按照后续耕种管护要求落实种植了农作物;在建项目3个,实际已开发涉林面积约58.46公顷,由于项目未竣工,目前未开展耕种工作。
      2.章旦乡垦造耕地项目排查情况。经调查,2015年以来青田县章旦乡共立项实施了4个垦造耕地项目(不包括已撤销立项且未动工的青田县章旦乡双旦村垦造耕地项目),规划涉林面积73.99公顷。其中已完成县级验收项目1个,新增耕地涉林面积6.26公顷,新增耕地均按照后续耕种管护要求落实种植了农作物;在建项目3个,实际已开发涉林面积约45.03公顷,由于项目未竣工,目前未开展耕种工作。
    3.万阜乡垦造耕地项目排查情况。经调查,2015年以来青田县万阜乡共立项实施了4个垦造耕地项目,规划涉林面积222.23公顷。其中已完成县级验收项目2个,新增耕地涉林面积28.30公顷,新增耕地均按照后续耕种管护要求落实种植了农作物;在建项目2个,实际已开发涉林面积约98.48公顷,由于项目未竣工,目前未开展耕种工作。
    (二)关于反映“引发泥石流、滑坡、水土流失等众多生态环保问题”的问题部分属实。
    1.垦造耕地项目引发泥石流情况。经调查,青田县阜山乡、章旦乡、万阜乡2015年以来立项实施的垦造耕地项目都没有引发泥石流情况。
    2.垦造耕地项目引发滑坡情况。经调查,青田县阜山乡、章旦乡、万阜乡2015年以来立项实施的垦造耕地项目都没有引发滑坡情况。
      3.垦造耕地项目引发水土流失情况。经调查,青田县阜山乡、章旦乡、万阜乡2015年以来立项实施的垦造耕地项目,在进场道路、土地清表等施工过程中,因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区域存在少量水土流失问题。
      (1)阜山乡周山村、周西坑村、岭峰村、周村村章社洋、圳下村,章旦乡章旦村红萝山、歇马降村、项元村、双洋村,万阜乡云山背村(一期、二期)、白岩前村、新庄村哈塘等13个垦造耕地项目因施工过程中存在少量水土流失问题。
    (2)阜山乡垟村水牛塘、周西坑村梨树号等2个垦造耕地项目未造成水土流失问题。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2020年9月9日,青田县召开垦造耕地项目整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会议(《青田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专题会议纪要(〔2020〕34号)》),明确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部署落实整改工作。2020年9月15日,该县组织相关乡镇召开垦造耕地整改工作业务培训会,就具体问题的整改方式进行指导培训。
    (二)聚焦问题,落实整改。一是严禁项目在易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各类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规划选址和开挖垦造;二是对项目区内截排水沟、沉砂池进行疏通、清理,要求未落实临时截排水沟、末级挡墙等水土保持措施的在建项目立即整改,控制项目区内水土流失情况;三是对项目区内开挖后易引发水土流失的地块增设水土保持措施,提高防治标准,对已完工区块进行绿化,在土质边坡和弃土下方砌筑挡墙支护,并播撒草籽、种植根系发达的植物保持水土稳定。
      (三)全面排查,加强监管。抽调人员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开展全县垦造耕地项目排查,对已验收项目发现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全力落实整改。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力量,严格落实垦造耕地项目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措施,通过无人机航拍定期开展项目批后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倒逼施工单位提升生态意识,促进垦造耕地绿色发展。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耕种管护措施。要求已验收项目落实耕种两季,秋冬季轮作绿肥作物,提升垦造耕地项目的土壤肥力和水土保持能力。结合地方特色,谋划垦造耕地后续管护长效机制,推进新增耕地向种粮大户、专业种植合作社流转,发展观光农业、立体农业等,在传统农业基础上为农民增收探索新路径。
5丽水市青田县X2ZJ202009190054青田银丰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在丽水市青田县东源镇周庄村东坑口自然村吃水坑罗降开采岩石,无环保手续,破坏山场植被,造成水土流失,污染双坑口坑水源水质,造成河道堵塞。生态部分属实(一)反映的“非法开采岩石”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青田银丰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证号:C3311212017017110143770,有效期为2017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2日(附件3);并且矿山基建期申请报告经青田县应急管理局批复,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附件4)。属持证合法开采。
    (二)反映的“无环保手续”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青田银丰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了《关于青田银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7000立方米辉绿岩荒料、6万吨辉绿岩颗粒及50万吨围岩综合利用及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12月27日经原青田县环境保护局备案批复(青环审〔2016〕100号,附件5)。2019年12月经企业自主验收。目前,企业临时用地二期(主要用于矿产品堆放场地及加工、管理用房等)经青田县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核,符合水利、环评规划可以设立临时用地,待临时用地审批后再完善水土保持及环评手续方可开工建设。检查时,临时用地二期项目已开始进场道路建设工作,但水土保持、环评等相关手续暂未获得批复。
    (三)反映的“破坏山场植被、水土流失”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矿区实际已开采范围均已在2017年8月、2019年4月完成使用林地审批(浙林地许长〔2017〕110号、浙林地许长〔2019〕40号,附件6)。
      青田银丰矿业有限公司编制了《青田县东源镇东坑口村饰面用辉绿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于2016年12月27日经青田县水利局备案批复(青水利〔2016〕210号,附件7)。
    辉绿岩矿项目建设期间,业主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在采矿工程区等易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布设水土保持设施。青田县水利局不定期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现场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业主要求落实整改。根据现场调查,辉绿岩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基本完善,完工区域边坡复绿基本到位,场区内设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生产用水回收循环利用无外排,雨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排入自然水体,无污水直排现象。但检查发现,沉淀池淤泥过多,沉淀效果不佳。矿区范围内存在少量的水土流失问题,但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可控范围内。
    (五)反映的“污染双坑口坑水源水质”问题,不属实
      2020年9月20日,现场检查,银丰矿业辉绿岩矿建设项目废水回用,没有外排,不存在对水源水质产生污染。并且根据2020年9月7日,浙江环正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青田县东源镇东坑口村饰面用辉绿岩矿废水排放口现场采样,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检测数据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附件8)。
    (六)反映的“造成河道堵塞”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青田银丰矿业有限公司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区一侧河道内布设有三级拦渣坝。目前河道内有少量山体自然落石堆积,拦渣坝有淤积。
(一)责令企业加快整改。丽水市政府要求青田县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沉淀池内淤泥清理,并落实专人负责沉淀池内淤泥清理工作,形成台账制度。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河道内落石清理及拦渣坝淤积砂石清运,并落实专人负责河道清理工作,形成台账制度。矿山配套设施用地(临时用地二期)立即停止建设,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该地块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同时,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二)迅速组织全面排查。丽水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对青田全县生产中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问题,最严要求迅速处理、最高标准限期整改,涉及违法犯罪的严肃立案查处,涉及干部失职的严厉追究责任。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矿产资源共管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和死角。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破坏生态行为坚决一律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