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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0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0-04 15:09 访问次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批2020年9月30日
序号举报地市举报区县受理编号举报内容污染类型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丽水市庆元县X2ZJ202009200036丽水市庆元县大坑垃圾填埋场,恶臭扰民,雨天偷排垃圾渗滤液,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进度缓慢;庆元县浙江瑞宏厂区内有2家企业(一家清源竹木,一家无名企业),无环评手续,车间废气未封闭收集,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半夜噪音、废气扰民。大气,噪音部分属实(一)反映“丽水市庆元县大坑垃圾填埋场,恶臭扰民,雨天偷排垃圾渗滤液”问题,部分属实。庆元县大坑垃圾填埋场因填埋作业口无法实现百分百全密闭,导致存有轻微臭味,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填埋场四周开挖截洪沟并对填埋区全面覆膜,目前渗滤液处理处于低水位运行状况,不存在雨天偷排垃圾渗滤液情况。
      (二)反映“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进度缓慢”问题,属实。庆元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处置项目由于热解气化工艺目前尚不成熟,项目施工条件差,新冠疫情等因素导致项目进度延缓近1年。                                    (三)反映“2家企业无环评手续,车间废气未封闭收集,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半夜噪音、废气扰民。”问题,部分属实。青源竹木、华森朗工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均配备了喷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青源竹木正在安装设备处于停产中;华森朗工贸正在生产,油漆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19年9月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采样检测,两家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浓度均达标。两家企业喷漆房进出口未完全密闭。两家企业生产时间为上午七点半至下午五点,今年受疫情影响产量减少,除产品包装工序外,无夜间生产情况。
(一)加快庆元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处置项目建设进度。
    (二)庆元县垃圾填埋场增加除臭消杀作业频次、增大消杀剂量,增强消杀除臭效果。
    (三)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对两家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两家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2丽水市青田县X2ZJ202009200060丽水市青田县高湖镇桐川村,创世纪萤石矿业,1、违规开山碾砂石;2、该厂选址在浙江省水土流失严重重点保护地区,选址不合理,大面积山皮植被遭到破坏,严重影响生态环境;3、开山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碾砂石过程中污水横流,洗砂污泥随意堆放;4、怀疑该厂未经环评审批和采矿许可证。水,大气,土壤,生态部分属实(一)关于反映“违规开山碾砂石”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开山工程为经青田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的青田县高湖镇半寮萤石矿矿区山体安全隐患消除项目。根据《青田县实施矿业权出让领导小组2019年第一次专题会议纪要》(〔2019〕25号)精神,由青田创世纪萤石矿业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并承担项目实施相关费用。隐患消除项目产生的矿产资源,已经由青田创世纪萤石矿业有限公司按要求足额缴纳出让收益(附件9)。目前该隐患消除项目实际开采范围与审批范围相一致,并且该安全隐患消除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已到位。
    (二)关于反映“该厂选址在浙江省水土流失严重重点保护地区,选址不合理,大面积山皮植被遭到破坏,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1.加工场位于浙江省水土流失严重重点保护地区,选址不合理问题,部分属实。根据2015年2月13日,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印发了《关于公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公告〔2015〕2号),加工场所在地不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并且加工场选址经青田县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批准,项目环评报告书也已通过审批。但加工场水土保持手续暂未办理。
      2.加工场场址大面积山坡植被遭到破坏,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该加工场安全隐患治理范围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批(浙林地许长〔2019〕41号)。目前加工场区域已基本处置到位,实际开采范围未超出审批范围红线,且加工场地地面全部硬化,边坡设置安全主动网,台阶平台已种植绿化。
    (三)关于反映“开山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碾砂石过程中污水横流,洗砂污泥随意堆放”问题,部分属实
    1.开山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安全隐患消除项目在开凿山体、清理碎石时确实存在粉尘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2.碾砂石过程中污水横流,洗砂污泥随意堆放问题,不属实。该矿山地加工场场区内设污水处理设备,破碎筛分抑尘废水、洗砂废水经厂区收集池,用污水泵抽至浓密罐,经絮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流入清水池回用于破碎筛分抑尘和洗砂,不外排;絮凝沉淀淤泥通过柱塞泵打入压滤机进行压滤,压滤清水流入清水池回用。现场检查时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生产用水回收循环利用无外排。加工场旁已设置污泥临时堆放点,并且青田创世纪萤石有限公司与青田县桥和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泥处置协议书,产生的污泥供青田县侨和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建筑用砖的原料(附件10)。正常情况下,项目污泥日产生量为300-400吨,每日进行清运(附件11)。
    (四)关于反映“怀疑该厂未经环评审批和采矿许可证”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青田县创世纪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青田创世纪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年露天开采3万吨萤石矿、60万吨围岩综合利用砂石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12月5日经原青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青环审〔2018〕100号,附件12)。2019年12月企业自主验收。该加工场所属青田县高湖镇半寮萤石矿,采矿许可证号:C3300002014046110133554,有效期自2014年4月2日至2020年11月2日。
(一)规范施工管理,尽快完成隐患消除项目。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青田创世纪萤石矿业有限公司青田县高湖镇半寮萤石矿矿区山体边坡处置方案设计》(JYJS-J19100ⅡK)施工,并加快该项目施工进度,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增加施工人员,力争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该项目。
    (二)完善相关手续。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三十三条规定,限期企业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加工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报水利部门审批。
    (三)清理河道、减少粉尘。要求于2020年11月底前对隐患消除点增设挡土墙,避免滚石落石堵塞河道。2020年9月底前,及时清理已落入河道内的砂石。增设雾炮机等设备,采用干式捕尘装置,增加湿度、抑制粉尘,安排洒水车及时冲洗运输道路,严格落实车辆封闭式运输,出场施工车辆必须经过清洗池、过水池,减少粉尘对群众的影响。
      (四)完善污泥堆场环保措施。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丽环(青)限改〔2020〕57号,附件13),要求企业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善污泥堆放区防雨和导流措施。进一步规范污泥相关台账。
    (五)强化巡查监管。高湖镇、青田县应急管理局、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田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等部门要各自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监管巡查,并将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督促施工方规范施工,确保抑制粉尘的措施落实到位。
3丽水市青田县X2ZJ202009200057丽水市青田县腊口镇腊口村,红兴碎石厂,生产废水废渣直排瓯江,每天生产至凌晨的机器噪音和大型载重车倾倒石料发出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和腊口镇铁资中学学生,且大型载重货车在铁资中学校区道路往返行驶对学生上下学造成安全隐患。水,噪音部分属实(一)关于“生产废水废渣直排瓯江”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砂石料加工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筛分、抑尘、离心脱水、车辆场地冲洗等产生的废水,企业已建有配套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废渣主要为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交由青田县志远制砖厂处置利用。根据公司污泥转运台账显示,企业平均每4天进行一次清运,每次清运约12车(约90吨污泥)。
      2020年8月18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废气抑尘措施不到位、治污台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后,立即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青环限改〔2020〕45号),企业自行停产整改。2020年9月22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对企业产污环节及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仍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厂区内存在少量污泥,污泥堆场地面已实施硬化,堆场外侧路面坡度设置高于堆场,且路面靠近瓯江侧已建设隔离墙,未发现生产废水废渣直排瓯江的情况。
    (二)关于“每天生产至凌晨的机器噪音和大型载重车倾倒石料发出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和腊口镇铁资中学学生”问题,不属实
    经查,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位于腊口大桥桥头,厂区周边300米范围内没有居民居住,距离铁资中学约2公里。该企业执行昼间生产、夜间停产的生产制度,生产噪声主要来自破碎筛分工序,厂区已建设密闭车间。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无载重车卸料,不满足噪声检测要求。
    (三)关于“大型载重货车在铁资中学校区道路往返行驶对学生上下学造成安全隐患”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砂石料运输车辆不经过铁资中学校区道路,但学生上学、放学经过厂区门口道路,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一)加强车辆管理。责令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落实专人负责,每周五14:30-15:30,每周日15:00-16:00两个时段砂石料运输车辆禁行,消除学生上下学的安全隐患(铁资中学实行住宿制,星期五14:30放学,星期日15:00上学)。
      (二)开展噪声检测。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恢复正常生产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将及时组织对企业生产噪声进行检测,一旦发现超标,依法依规查处。
    (三)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对辖区内砂石料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
4丽水市青田县D2ZJ202009200002丽水市青田县山口镇山口菜场对面的河道上建造房屋(石餐大厦),雅陈村滩洋乡至山口镇的河道被占用,建造几十栋房屋,投诉人质疑其合法性。生态部分属实(一)反映的“占用河道”问题不属实。
      1.石昌大楼水利部门审批情况。2011年6月17日,青田县水利局出具《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和审查意见书》,同意占用水域面积150平方米。经核实,实际水域占用面积未超审批范围。
      2.山口镇雅陈村河道边18幢房屋水利部门审批情况。2007年青田县水利局同意雅陈村18幢房屋涉水部分占用水域,并收取水域占用补偿费相关费用。
    (二)关于“质疑房屋合法性”问题,部分属实
    1.石昌大楼建房审批情况。
      2013年2月22日,青田县政府批准7户私人联建房(石昌大楼)用地总计621.57平方米。(《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青土资字〔2013〕第0155号、青土资字〔2013〕第0156号)。2013年3月18日,原青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GHQ〔2013〕03012)(建字第GHQ〔2013〕03011),批准联建房建筑面积总计4353.86平方米。
    2014年原青田县国土资源局、原青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现该7户私人联建房(石昌大楼)存在“少批多建”问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没收非法所得(《青土资罚(2014)第C0617号》、《青土资罚(2014)第C0605号》、《青土资没作字(2014)第C0036号》《青建罚字山口镇(2014)01号》)。
      2015年9月,7户私人联建房(石昌大楼)办理了《青田县私人建房违法建筑补办审批表》,原青田县国土资源局、原青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意补批用地面积57.1平方米,同意补批建筑面积713.23平方米。
    经现场调查核实,石昌大楼因建造地势高低差建造了一层封闭地下室,现不具备使用功能,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测绘,地下室层高2.3米,建筑面积792.53平方米。
    2.山口镇雅陈村18幢房屋建房审批情况。
      青田县政府于2005年11月至2012年4月期间分别批准36户(18幢)私人建房占地面积总计3184.58平方米,原青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准建筑面积总计8860.97平方米。
    2009年3月至2014年8月期间,原青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原青田县国土资源局发现36户(18幢)中的28户(14幢)存在少批多建问题,并对这28户(14幢)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目前36户(18幢)已全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青田县行政综合执法局2020年9月23日已对石昌大楼未经许可建造的地下室进行立案查处。
5丽水市遂昌县X2ZJ202009200054丽水市遂昌县上江区块,浙江新宏钢制品有限公司,噪音扰民,废气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排放刺鼻气味的气体。大气,噪音部分属实(一)关于“噪声扰民”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企业生产过程中金属制品的切割、搬运、压制、焊接、除鳞等工序均会产生噪声,目前企业四周已建有围墙和绿化带隔音,生产车间除必要的生产通道外都处于密闭状态,高噪声设备均安排在厂区东侧,距离西侧居民区约480米。2020年9月21日,企业当日正在生产,遂昌县环境监测站对企业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显示企业四周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企业西侧距离居民区较近,原料、产品运输装卸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偶发性高分贝噪声,特定时段会存在噪声影响。
    (二)关于“废气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排放刺鼻气味的气体”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2019年10月前,企业使用煤气发生炉生产煤气为加热炉提供燃料,加热炉烟气通过“两级旋风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排放。经核查2018年以来的企业自行委托监测报告,企业废气排放均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煤气发生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储存在地下密闭的储存池内,在转运处置的过程中,会有少量臭味气体逸出,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019年10月,企业完成清洁化改造工作。目前企业线材车间和带钢车间钢坯加热炉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加热炉产生的烟气通过60米高烟囱进行排放。2020年9月21日现场检查时,遂昌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线材车间和带钢车间的2个加热炉烟气排放口以及厂界无组织废气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企业厂界恶臭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且在企业厂区内未发现有刺激性气味产生源。
   
(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已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丽环(遂)责改〔2020〕25号),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对高分贝噪声源进行全面排查,减少高分贝噪声产生;对西侧厂房采取密闭减噪措施。
    (二)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服务,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企业予以整改。
   
   
6丽水市遂昌县X2ZJ202009200030丽水市遂昌县源口村,遂昌凯恩电池造纸厂,生产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到叶坦桥下河道内,造成鱼类死亡。部分属实(一)关于生产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到叶坦桥下河道内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1.凯恩股份目前共有10条纸机生产线,日均排水量约1万吨,主要污染物为COD和氨氮。生产产生的造纸废水经管道收集至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总排口经管道引至遂昌县城下游约3km原叶坦翻板坝处河道中排放。经排查,除了企业根据凯恩特种纸高科技工业园项目环评审批意见(浙环项建〔200116号)要求建设的排水管道(2001年铺设完毕),未发现其它暗管,
    凯恩股份废水总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202011日至920日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排放废水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经查阅遂昌县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2020年第一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及企业2019年自行委托检测报告数据显示,企业排放废水符合排放标准要求。2020920日,遂昌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现场采样检测,企业总排口排放废水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综上,凯恩股份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污管道引至原叶坦翻板坝处河道中排放。
   
2.凯恩电池产生的废水为清洗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企业废水直排现象。遂昌分局对企业雨水排放情况进行调查,经核实企业厂区内有两条雨水管,为源口村和企业共用的雨水管网,分别从厂区东西两侧穿过企业汇集至东北角围墙处雨水总排口后流入南溪。经遂昌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雨水总排口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水标准限值。
    综上,凯恩电池生产废水为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排放。现场发现企业部分间接冷却水(经监测
COD浓度为40mg/L)泄漏经雨水沟外排,蒸汽冷凝水(不含污染物)直接通过雨水沟外排。
    (二)关于
造成鱼类死亡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遂昌分局工作人员于
2020920日、21日对凯恩股份厂区周边河道及原叶坦翻板坝处排水口区域河道进行巡查,未发现河道内有鱼类死亡现象。经核查,遂昌县12345举报投诉平台也未接到有关凯恩股份叶坦翻板坝排水口附近河道内死鱼现象的举报投诉。
   
(一)责令凯恩电池于20201010日前将间接冷却水及蒸汽冷凝水进行循环使用或纳管排放。
    (二)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定期对厂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7丽水市莲都区X2ZJ202009200073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下南山村污水管道乱接,导致污水横流、直排河沟,垃圾中转站臭气扰民。,大气部分属实(一)反映“下南山村污水管道乱接”问题不属实
      下南山村污水管道已经合理规划设计,污水由各管道汇入村庄南侧河沟旁的污水管道,再汇入下游的污水处理终端进行处理,当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表》2级排放标准后排入河道。现场核查时,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未发现污水管道乱接现象。
    (二)反映“导致污水横流、直排河沟”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发现一处污水接入管由于近期雨量较大,河水冲刷导致管道接口脱落,有少量污水流入河道。
    (三)反映“垃圾站臭气扰民”问题不属实
      该垃圾中转站日收集生活垃圾约9吨,采用集装箱式压缩处理,日产日清,定时清运。中转站建有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设备,年处理易腐垃圾约70吨,产出有机肥1.78吨。现场核查时,垃圾中转站运转正常,易腐垃圾堆肥处置产生的废气经空气净化过滤后排放,未发现垃圾中转站有明显臭味。
(一)2020年9月22日,碧湖镇已及时完成对脱落污水管的维修。并要求污水运维公司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二)碧湖镇要求碧湖环卫所加强垃圾中转站内的保洁工作,防止出现臭气影响周边环境现象。
    (三)丽水市要求全面排查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水毁情况,并加紧抢修,防止污水漏排的情况发生。
8丽水市市辖区X2ZJ202009200025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开发区通济街89号,欧诺家居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使用水性漆,废气直排,粉尘污染严重,危废随意处理。大气,土壤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喷漆车间正在生产,产生的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机过滤漆渣,再通过配套一台光氧催化+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有机废气后高空排放,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该废气处理设施已通过自主验收。
    企业木板加工车间设置了中央集尘设备,现场检查时中央集尘设备正在运行,车间窗户关闭,厂区外无逸散粉尘,但车间内地面有少量粉尘沉积。
    该企业内设置危废仓库,但危废未张贴标识,危废仓库内存放有已压扁的油漆桶,经查阅危废台账,该企业共产生
1150kg漆渣,323kg废漆桶和200kg废活性炭,20191225日转移漆渣800kg、废漆桶230kg和废活性炭200kg至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危废仓库内目前存放350kg漆渣和93kg废漆桶,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基本规范。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对丽水市欧诺家具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丽环(开)违改〔202013号)。责令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喷漆过程中应使用水性漆进行喷涂作业,并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针对危废随意处理问题,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对丽水市欧诺家具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丽环(开)违改〔202012号)。责令企业危废仓库内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并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0925日,经现场核查,危险废物已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针对企业车间内有部分粉尘沉积问题,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丽水市欧诺家具有限公司下发现场整改意见〔20201号,要求企业完善好车间内粉尘的收集处理。
9丽水市市辖区X2ZJ202009200001丽水市莲都区遂松路,浙江正翔电镀工业园进大门后右边厂房四楼出租,违法使用硝酸、硫酸、甲酸等化学原料从事退金退银、重金属退镀,污染周边环境。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厂白天休息晚上加工。其他污染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浙江正翔电镀精饰有限公司车间实行承包制,进大门后右边厂房共有两栋,编号为1#栋楼和2#栋楼。1#栋楼的四楼共有四个车间,   2#栋楼的四楼共有三个车间;其中1-2-4西侧铝件镀铬车间(承包人胡红兴)和2-2-4铁件挂镀镍和镀铬车间(承包人刘加华)存在退镀工序,分别使用碳酸钠和稀盐酸进行退镀,但退镀工序仅针对本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残次品的退镀处理,不对外经营,且退镀工序在环评中也有描述,属于生产工序中的配套工序,同时现场未发现有退金退银生产工序和生产痕迹。经对该公司内全部电镀车间的检查,也未发现有镀金镀银生产线和退金退银工序。
      经核查,各承包车间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工原料均由浙江正翔电镀精饰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化工原料主要有盐酸、硫酸、硝酸、磷酸、氰化钠、丙酮试剂(实验室)等,以上化工原料均在环评审批范围内,但未使用甲酸,其中氰化钠、盐酸、硫酸、丙酮试剂属于易制毒或剧毒类化学品,均在丽水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备案后购买,其余化工原料无需向公安部门备案购买,故不存在违法使用硝酸、硫酸、甲酸等化学原料的行为。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车间生产线密闭设施存在破损的情况,同时原辅材料和产品堆放杂乱无序。
      2020年9月18日开始,该公司开始更换楼顶废气处理设施总塔的通风管道,故整栋楼的生产车间均未在生产。2020年9月22日21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1#栋楼和2#栋楼四楼的车间进行检查,发现各车间均未在生产。
   
   
2020年9月22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发了整改意见书(【2020】2号),要求企业按照环境污染整治方案中的要求加快整治进度,规范产品和原辅材料的堆放,并对生产线密闭设施破损处进行修复,于2020年10月8日之前完成。
10丽水市松阳县D2ZJ202009200015丽水市松阳县玉岩镇排居口村,一家砂石厂(排居口村往枫坪村方向100米左右),污水直排松阳县黄南水库(饮用水源地)。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该砂石加工点建有1个废水收集池、1台压滤机用于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后进行回用。2020年7月14日,松阳县对全县砂石料行业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按照专项整治部署,组织辖区砂石料加工厂业主进行政策宣传解读,要求各业主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该加工点于2020年9月10日自行停产。
    现场核查时,该加工点处于停产状态,没有生产废水外排。加工点地面未硬化,没有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在雨天时,地表泥沙会经雨水冲刷流入下游河道排入黄南水库。
(一)限期清理整改。责令企业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理整改场地。同时加强督促巡查,坚决按期整改到位。
   
(二)深化行业整治。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按照松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砂石资源行业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提升行业规范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