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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1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0-04 15:10 访问次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2020年10月1日
序号举报地市举报区县受理编号举报内容污染类型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丽水市缙云县D2ZJ202009210064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五云镇雅施村村口路边的羊场(搭了七八个棚),异味扰民。大气属实(一)经调查,合作社湖羊养殖场区搭建有钢架结构敞开式养殖棚舍9个,简易管理用房1个,仓储库1个。场区北侧建有污水储藏池1个,容量约30立方米,池面未封盖,池内储水主要用于周边农田种植灌溉。
    (二)现场检查时,养殖场管理不到位,养殖区环境卫生情况较差,羊粪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雨水渗入发酵产生异味。
    (三)污水储藏池未封盖,部分养殖棚舍下方的羊粪收集区域未围砌,饲料池内中药渣饲料敞开储存。
(一)限期整改:2020年9月22日,缙云县农业农村局向该合作社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建设羊粪集中封闭堆放场所,对养殖棚舍下方的羊粪收集区域进行围砌,对污水储藏池进行封盖,并要求在2020年10月22日前整改到位。
      (二)立行立改:2020年9月22日,合作社组织人员对入场道路和场区内卫生进行清洁,对场内废弃物进行清理,对装袋堆放的羊粪进行清运,对饲料池中堆放的中药渣饲料加盖雨布。2020年9月24日,合作社组织人员在养殖棚舍下方修建了水泥砖隔离带,铺设排水管道。
2丽水市缙云县D2ZJ202009210068丽水市缙云县大源镇越陈村,马小山约50亩公益林、麻田自然村上洛山头约20亩公益林、菜地矮山23亩公益林和水牛塘山公益林,被毁坏用于造田。雨天泥水排入自来水管道,影响居民生活。生态部分属实(一)马少山项目调查情况。通过项目竣工红线图与越陈村公益林图斑叠加比对,二者之间界线清晰,没有重叠,未发现毁坏生态公益林情况。
      (二)大丘田项目调查情况。2017年,项目施工方擅自毁坏“水牛塘”等地块生态公益林共2000.7平方米,已于2017年立案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目前,上述地块已全部种植油茶。该项目无其它毁坏生态公益林情况。
    (三)越陈水厂调查情况。经沿线巡查,未发现有破损漏水情况。据第三方公司检测报告显示,越陈自然村2020年9月7日水质监测各项指标合格。
      (四)麻田供水站调查情况。现场检查时,除水源点堆有垃圾杂物,过滤材料未定期更换外,麻田供水站运行正常,农户水龙头出水清澈。据第三方公司检测报告显示,麻田自然村2020年9月7日水质检测各项指标合格。
(一)2017年12月28日,缙云县林业局对项目施工方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月8日开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目前,该地块已全部种植油茶,罚款已经缴纳(二)缙云县水利局、大源镇人民政府督促缙云县水投公司及麻田自然村协管员,加强管理巡查,及时做好清理和过滤材料更换工作。2020年9月24日,该村已对水源点垃圾杂物进行清理,并更换了沙子、木碳等过滤材料。
    (三)越陈村麻田自然村已列入缙云县县域供水保障规划,下步,主管部门将督促该村及时配套资金,尽快实施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
3丽水市缙云县D2ZJ202009210012丽水市缙云县壶镇唐市村,瓯江支流好溪河水受污染严重,河水呈黄色,生态红线区被偷挖严重,导致生态破坏。,生态部分属实(一)2019年,受台风“利奇马”、强降水的影响,棠溪发生较大洪水灾害,唐市村上村自然村河段部分防洪堤和道路损毁。由缙云县唐市旅游开发公司进行河道清淤疏浚和防洪堤修复。该公司于2020年7月至9月对棠溪上村段进行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存在施工范围内河水浑浊现象。目前,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已结束,但防洪堤修复工程尚未完成。
      (二)2020年9月22日,缙云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棠溪4个点位的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棠溪水质各项指标均达到II类水质要求。另外,经调查核实,唐市村设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无涉水工业企业,无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入棠溪。
      (三)棠溪水库项目目前处于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尚未建设。唐市村河道清淤疏浚和防洪堤修复工程未报至缙云县水利局备案,该建设项目的目的为消除安全隐患,不存在偷挖行为。在唐市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未发现其它开挖和破坏生态行为。
(一)2020年9月23日,缙云县水利局对缙云县唐市旅游开发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缙水罚改字〔2020〕第05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在河道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活动,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施工方案向县水利局进行报备。
    (二)缙云县水利局要求缙云县唐市旅游开发公司待工程结束后3日内将河道内建设的临时施工便道予以整改,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三)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缙云县唐市旅游开发公司依法依规处置上岸的砂石料。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砂石料,于工程结束后7日内交由壶镇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4丽水市青田县X2ZJ2020092100331.丽水市青田县南江村大型养猪场,异味严重,污水流入瓯江。2.该村部分污水管未接入污水池,污水流入溪中造成溪水污染。大气,水部分属实(一)关于反映“养殖异味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查人员在村庄内闻不到明显异味,只在养殖场区域闻到一定异味。经查,养殖场异味主要来源于场内粪污处理环节,虽然采用的生物发酵技术,但还是会产生一定的异味。
    (二)关于反映“污水流入瓯江”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该养殖场已实行雨污分流,场内1.58万平方米栏舍中,有0.85万平方米采用接触式发酵床养殖,无污水排出;剩余栏舍采用干湿分离,猪尿、冲洗废水等养殖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储污池,干粪和废水通过发酵制作成有机肥,已实现养殖废水零排放。养殖场生活区生活污水已接入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现场核查,未发现污水直排溪流。
    (三)关于反映“该村部分污水管未接入污水池”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南江全村现有153幢房屋中,有120幢已接入污水管网,有33幢未接入污水管网,部分未接入户的生活污水直排溪流。已接入管网的120幢房屋中,92幢部分污水未收集到位。
    未接入污水主管网的生活污水部分就近通过村内水渠排入溪流,部分经周边农田自然消纳后排入溪流;已接入污水主管网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现场抽取5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处理设施终端水样并送第三方检测单位丽水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出水水质均符合《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33/973—2015)中二级排放要求。
    (四)关于反映的“污水流入溪中造成溪水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经青田县环境监测站检测南江村溪流上下游水样,溪流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水质II类水体标准,符合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但下游水样三项主要指标(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均高于上游水样相应指标,该村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对溪流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一)要求养殖场及时清理场内堆积发酵填料,对部分非接触式发酵养殖栏舍,清理干清粪的次数从二天一次,增加到一天一次,保持栏舍内清洁,减少异味排放。
      (二)大力推进瓯南街道郑坑下村新建养殖场的建设进度,2021年5月底前完成新建猪场4500头母猪区块的建设并投入使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育肥猪区块建设,并做好南江村养殖场减量养殖和环保提升工作,进一步减少南江村养殖场养殖量和异味产生。
    (三)青田县农业农村局、丽水市生态环境青田分局和海口镇,严格落实日常巡查机制,加强对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四)立即制定南江村生活污水管网修复改造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实现应接尽接。
5丽水市青田县D2ZJ202009210011丽水市青田县山口镇山口村山口菜场对面石昌路方山去油竹的河道上,建造有六层楼房屋,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部分属实2020年9月22日,分管副县长吴胜军带队立即赴现场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信访件反映内容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因石昌大楼用地涉及占用水域,2011年6月,青田县水利局根据《浙江省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出具《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和审查意见书》,同意吴海彬等7户私人联建房(石昌大楼)占用水域面积150平方米。2013年该建筑获得审批用地为621.57平方米(含占用水域面积),建筑面积为4353.86平方米。
    2014年原青田县国土资源局、原青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现该7户私人联建房(石昌大楼)存在“少批多建”问题(无多占用水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没收非法所得。2015年9月已处罚到位,并补批用地面积57.1平方米、建筑面积713.23平方米。
      石昌大楼占用水域部分为河道岸坡,虽已审批,但改变了岸坡的现状,对环境有局部影响。2017年1月10日青田县政府批复了《青田县四都港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目前石昌大楼所在的区块正在实施“青田县四都港山口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完成后该区块生态环境将得到改善。
加快推进青田县四都港山口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项目,确保石昌大楼所在区块改造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
6丽水市莲都区D2ZJ202009210069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解放街188号南侧,枣树荫路与文昌路交界处的3个垃圾房,每天凌晨开始清运垃圾噪音扰民。居民从该垃圾房窗户向内丢垃圾,导致垃圾房内环境脏乱差,夏天异味扰民。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表示原计划拆除该垃圾房,换成流动式垃圾桶,但至今未执行。大气,噪音部分属实(一)关于反映“清运垃圾噪音扰民”情况属实
      由于该垃圾房所处位置居民区密集,日产垃圾量较大,为保证清运及时,保洁人员一般早上5点至6点之间清运垃圾,垃圾车清运作业、开关垃圾房门会产生偶发噪声。
    (二)关于反映“居民从该垃圾房窗户向内丢垃圾,导致垃圾房内环境脏乱差,夏天异味扰民”情况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垃圾房所处位置居民区密集,存在部分居民“垃圾不入桶”的情况,虽为封闭式垃圾房,房门上有垃圾投放窗口,不投放垃圾时处于关闭状态。但在垃圾清运作业时会有异味散发。环卫部门有严格的保洁制度,安排有巡回保洁员及时清理垃圾不入桶现象,每日清运垃圾不少于2次,每日清洗垃圾房1次。
    (三)关于反映“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表示原计划拆除该垃圾房,换成流动式垃圾桶,但至今未执行”情况属实
      2017年6月,有群众就该垃圾房扰民事项到区信访局上访,万象街道办事处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LF20170048713号,计划拆除垃圾房,在原垃圾房位置放置垃圾桶。后因收到68名周边居民联名反对拆除垃圾房的报告,拆除工作受阻。
    经现场调查,该垃圾房已建成多年,且小区周边没有可以替换的点位用于建设垃圾房,考虑到周边200户居民投放垃圾的需求和便利性,现有垃圾房予以保留。
(一)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已要求保洁企业将上午垃圾清运时间推迟至7点,及时对垃圾房进行清理清洗。
    (二)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已对垃圾房房门一周加装起降噪作用的塑料胶条。
    (三)莲都区万象街道将加大对小区居民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在垃圾房外粘贴宣传标语,倡导居民做到垃圾入桶不乱扔,保持环境整洁。
7丽水市莲都区X2ZJ202009210053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里佳源行政村杨弄自然村,王菊花等20多户村民自留山以及相连粮田遭到损毁,非法毁林5亩,砍伐损毁油茶、杉树、毛竹等林木,乱砍伐公益林10亩。生态部分属实(一)关于“王菊花等20多户村民自留山遭到损毁、非法毁林5亩,砍伐损毁油茶、杉树、毛竹等林木,乱砍伐公益林10亩”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实,2016年10月,莲都区岩泉街道里佳源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未经审批在里佳源行政村土名“毛桐树下”山场开挖林道,经鉴定违法占用陈某某等10户商品林地(非公益林)2.95亩。2017年8月莲都区林业局对里佳源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2017年12月1日前恢复原状(莲林罚书字〔2017〕第(GA023)号),现已复绿,部分已种植果树。2020年9月23日林业部门现场调查,未发现有新破坏林地与林木的行为。
    (二)关于“相连粮田遭到损毁”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实,2016年里佳源行政村为建设杨弄自然村通往林区的农村道路占用了基本农田。2020年9月22日,经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现场勘验,确认占用基本农田面积0.195亩。由于该地块是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道路建设用地,属于农用地,未改变土地性质,不需要审批。
(一)针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道路问题,截止目前已全部复绿,部分土地农户已栽种果树。
    (二)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存在破坏林地资源、涉嫌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8丽水市莲都区D2ZJ202009210006丽水市莲都区老竹镇丽新乡咸宜大队东山村,东山山后采矿,开山炮噪音扰民、震裂山脚居民房屋。噪音属实(一)反映开山炮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该矿为玄武玢岩建筑石料矿,生产工艺中首道工序为凿岩爆破,即利用爆破方式开采生产原料。爆破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使用
Φ70乳化炸药、电子数码雷管起爆爆破网路,炮孔采用分段装药结构,孔内延时,毫秒微差爆破。企业已在周边设置固定爆破警示牌告知村民爆破注意事项,每次爆破前企业会组织四至五组警戒人员提前设置警戒区,并通过固定及便携式喇叭对村民进行提醒。
    经调查,该公司自
201912月试生产以来至2020918日,共进行爆破作业86次,平均3天进行一次爆破作业,爆破点离矿区边界最近的民房为200m,爆破时产生的噪声为偶发性噪声,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二)反映
震裂山脚居民房屋问题属实
    浙江交投丽新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区位于丽水市莲都区丽新畲族乡咸宜村,项目西侧为咸宜村,距矿区边界最近的民房为
200m;矿区边界北侧为黄弄村,距矿区边界最近距离为213m;矿区边界东侧为范村,距离矿区边界最近距离313m;矿区边界南侧为范田村,该村距矿区边界最近的民房距离为409m。矿区边界离居民区较近,民房普遍为土木结构、预制板砖混结构,结构整体性差,年代较久,抗震能力弱。现场核实时发现临近矿区东山村预制板砖混民房有出现窗台墙体有细微裂缝现象。
(一)该企业已邀请相关专家评审,于201911月编制矿体爆破优化方案,后期将根据测振效果,岩质情况和村庄距离等综合因素分析,再进一步优化爆破方案,落实减震降噪措施;
    (二)企业已在
20204月委托房屋检测公司对部分受影响的民房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下步将会同乡政府、村委及农户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房屋检测区域范围;
    (三)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定期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