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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2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0-04 15:10 访问次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2020年10月2日
序号举报地市举报区县受理编号举报内容污染类型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丽水市缙云县D2ZJ202009220061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白竹村,村民房屋无排污设施,污水直排潜明水库,造成水库水质污染严重。且水库经常发洪水,污水倒灌水库。部分属实(一)经查,壶镇镇白竹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于2015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项目涉及农户共565户,设计日处理量80吨,排放口出水水质达到《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二级标准后排放。2020年9月23日,对相关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白竹村小溪和潜明水库水质各项指标均达到II类水质标准。
      (二)受2020年8月4日台风“黑格比”影响,生活污水终端设施和部分管网损毁严重,造成部分污水直排河道。目前,损毁严重的沿溪主管网和终端设施还在修复中。
(一)立即整治:2020年9月23日,壶镇镇政府督促宁波正清环保有限公司进一步排查污水管网和终端设施受损、堵塞情况,并要求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管网疏通以及终端设施和管网临时修复,避免污水泄漏河道。
      (二)整改提升:针对洪水造成生活污水设施损毁状况,落实整改提升工程,加快完成委托设计单位,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三)资金保障:缙云县财政加强资金支持,加大灾后重建补助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抢修工程顺利推进。
2丽水市缙云县X2ZJ202009220016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雅施行政村(今古塘自然村)排弄水库边(原熔炼废铝厂)养鸭厂,污染水库水质,该厂距离水库不足十公尺,水库为村民灌溉和生活用水水源。要求停止养鸭,并复垦农田。部分属实(一)缙云县伟林养殖场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仍处于建设当中(预计2020年底建成投产),未发现禽类饲养痕迹,不存在养殖污水排入水库,污染水库水质的情况。
      (二)该养殖场位于水库上游,养殖区距离水库120米,污水贮存池距离水库约10米。该村已纳入缙云县供排水公司统一供水,养殖场附近的排弄水库不属于饮用水源,为灌溉用水,已承包给村民用于养鱼。
    (三)经核实,该养殖场相关证件齐全,已建成的生产设施以及附属设施建设布局均符合规划平面图设计要求。2020年4月15日,该养殖场与雅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设施农用地复垦协议》,使用时间为10年,并交纳复垦押金6.1万余元。根据协议,租期结束后,由养殖业主负责复垦还田。
(一)缙云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养殖户拆除污水贮存池外排管道,按照标准及时做好污水沉淀池和贮存池的防渗漏工艺。目前,污水贮存池外排管道已自行拆除到位。
    (二)缙云县农业农村局要求养殖户1个月内与种植基地业主协商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意向,在正式投产前签订170亩生态消纳协议。
   
3丽水市缙云县X2ZJ202009220017丽水市缙云县新建镇,传统麻鸭养殖行业污染严重,养殖产生的污水直排河道,污染新建溪水质。要求对缙云麻鸭养殖行业进行整治。部分属实(一)经核查,新建镇现存麻鸭养殖户52户,存栏15.23万羽,均不在禁养区范围。52户养殖户中有14户采用半旱养模式,其余38户采用鱼鸭联养模式。
      (二)部分养殖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养殖数量超出水体的环境承载能力,存在超养情况。部分养殖场环境脏乱,采用半旱养模式的养殖场,麻鸭露天场外活动时间过长,期间产生的鸭粪清理不及时,产生臭气。在强降雨和梅雨季节时,鱼塘水存在满出外溢的隐患。
    (三)根据缙云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20年1-9月监测结果,新建镇水源地断面为Ⅱ类水,宅基断面为Ⅲ类水,下小溪下为Ⅲ类水,均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相应水质要求。
    (四)目前,新建溪主干道两百米范围内养殖用棚舍已全部拆除。近两年来,缙云县未出现因麻鸭养殖污染水体的情况,麻鸭养殖行业污染环境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一)新建镇人民政府责令麻鸭养殖户对养殖场内环境进行整治,及时清理鸭粪,减少臭气产生,对鱼塘堤坝进行加固,进一步加强麻鸭养殖管理,切实履行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并做好消纳记录。
      (二)缙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新建镇人民政府督促11个超养养殖户,于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减量2万羽。提高养殖户养殖管理水平,减少麻鸭露天场外活动时间,每天控制在2小时内。
4丽水市青田县D2ZJ202009220025丽水市青田县腊口镇武垟村,武垟村到北坎村的一条公路,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白天碎石机工作时扬尘污染严重。大气,噪音部分属实(一)反映夜间施工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青田县腊口武垟至北坑公路工程从2020年7月起因挡土墙、盖板涵等结构物混凝土浇筑施工需连续作业,偶尔会施工到夜间22点。项目施工附近的敏感点主要是工程沿线两侧分布的武垟村、北坑村、马口村等农居点。噪声主要来源于混凝土浇筑、车辆运输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会有一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是指   22:00 至次日 6:00 之间的时段,该项目施工时段不属于夜间施工范畴。
    (二)反映碎石机工作时扬尘污染部分属实。
      经调查,青田县腊口武垟至北坑公路工程的碎石机位于该工程路基范围内,距离水腊公路大梁山隧道出口红绿灯约380米处。于2020年8月31日开始组装,目前处于调试阶段,主要是对超粒径的石块破碎处理用于该工程涵洞及桥梁台背、特殊路基换填、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等部位。该临时破碎加工点全部位于工程路基红线内,无需新增临时用地。该临时加工点占地面积约   2000m2,加工用量约5万立方,仅服务于青田县腊口武垟至北坑公路建设工程,加工完成后即拆除设备。该碎石机于2020年8月31日开始组装,目前处于调试阶段,进料、破碎、传送会产生一些扬尘情况,施工单位调试时采取洒水措施降尘,但效果不明显。
(一)督促施工单位优化调整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需施工的,应尽量安排无噪音和低噪音作业项目,同时必须于晚上9点之前结束施工。2020930日前,在碎石机朝村庄方向增设钢制隔离围挡,减少对周边百姓生产、生活的影响。
   
(二)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在原有喷水防尘装置基础上,增设两道雾化喷淋装置,对破碎机扬尘的多部位进行降尘,安排专人对施工路段进行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20930日前完成。
   
(三)责令企业在原有的环评基础上对破碎工序作补充说明备案,2020930日前完成。
5丽水市青田县X2ZJ202009220001丽水市青田县,方溪村、坎头汪村、业鸟村、横山村、汤垟村生态破坏严重,山体裸露,其中以汤垟村问题最为突出。生态部分属实(一)本次信访件所述的“业鸟村山体裸露”为青田县船寮镇箬鸟村垦造耕地项目,该项目于2013年7月8日立项,于2016年12月通过验收,验收总面积98.9942公顷,新增耕地85.4719公顷,已通过省市复核并报备入库。项目完工后,耕地已落实后续耕种管护工作,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撂荒情况,部分边坡、裸坡和弃渣未进行植被恢复。
      (二)本次信访件所述的“横山村山体裸露”为青田县章旦乡章旦村红萝山垦造耕地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3月1日立项,于2019年12月通过县级验收,验收总面积6.9860公顷,新增耕地6.2599公顷,还未申请省市复核。项目完工后,耕地已落实后续耕种管护工作,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撂荒情况,部分边坡、裸坡和弃渣未进行植被恢复。
(一)2020年9月9日,青田县召开垦造耕地项目整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会议,明确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部署落实整改工作。2020年9月15日,青田县组织相关乡镇召开垦造耕地整改工作业务培训会,就具体问题的整改方式进行指导培训。
      (二)要求施工方对已开挖未修复的边坡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土质边坡坡面播撒草籽等短期复绿措施,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种植苗木、岩质边坡种植爬藤植物等长期复绿措施。
    (三)要求乡镇落实耕种两季,秋冬季轮作绿肥作物,提升垦造耕地项目的土壤肥力和水涵养能力。
      (四)青田县抽调人员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开展全县垦造耕地项目排查,深入挖掘问题,严格落实垦造耕地项目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措施,通过无人机航拍定期开展项目批后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
6丽水市莲都区X2ZJ202009220047丽水市莲都区天宁工业区:1.丽水铝材有限公司4号楼楼底违建厨房,油烟严重扰民;2.工业区每天广告喷漆和汽车维修臭味严重(特别是5号楼楼上的喷绘公司和周边的汽车维修)。大气部分属实(一)关于反映“丽水铝材有限公司4号楼楼底违建厨房,油烟严重扰民”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厨房所处位置在不动产权证的证载范围内,不属于违章建筑。该厨房原属于丽水市莲都区水云汐餐厅,水云汐餐厅已于2019年12月停止营业,目前未开展餐饮经营活动。
    (二)关于反映“工业区每天广告喷漆和汽车维修臭味严重(特别是5号楼楼上的喷绘公司和周边的汽车维修)”情况部分属实。
    经排查,未发现被举报点企业存在喷漆工序,也未发现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维修臭味,但5号楼内有两家广告公司的彩印工艺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带有异味。
      1.丽水市莲都区彩墨文化传媒工作室。该工作室共有2台UV彩印机和4台水性写真集,主要使用高品质水性墨水和UV墨水,无相应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彩印过程中涉及到危险废物如油墨桶,均采用原厂家回收的方式进行处理。
      2.丽水市莲都区盛世标识制作经营部。该经营部UV彩印机及雕刻机正在使用,其中UV彩印机使用的是水性UV墨水,无相应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彩印过程中涉及到危险废物如油墨桶,均采用原厂家回收的方式进行处理。
      2020年9月24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会同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分别对丽水市莲都区彩墨文化传媒工作室和丽水市莲都区盛世标识制作经营部的厂界南侧进行了无组织有机性挥发废气检测。丽环监(2020)气字19号、丽环监(2020)气字20号监测报告显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的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未超标。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立即下发现场监察意见,责令丽水市莲都区彩墨文化传媒工作室以及丽水市莲都区盛世标识制作经营部安装相应的有机性挥发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做好生产期间的车间密闭工作,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7丽水市莲都区X2ZJ202009220032丽水市莲都区大洋河二区东头18幢1楼,光头强排档,直排油烟,噪音扰民。大气,噪音属实(一)关于反映“直排油烟扰民”的问题,情况属实。
      经现场核查,丽水市莲都区叶某某餐厅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设备老旧,未定期清洗。烧烤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从厨房屋顶(12m)排放。2020年9月23日18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委托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丽水市莲都区叶某某餐厅进行了油烟排放检测,报告显示油烟浓度平均值为9.06   mg/m³,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 mg/ m³。
    (二)关于反映“噪音扰民”的问题,情况属实。
    丽水市莲都区叶某某餐厅位于大洋河二区城中村内,营业时间为下午4点至晚上10点。夜间,顾客在就餐、饮酒时大声喧哗,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一)2020年9月26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丽水市莲都区叶某某餐厅油烟超标排放的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其于2020年10月1日前更换安装新型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排放符合标准。
    (二)莲都区公安机关将加强巡查,对顾客夜间喧哗行为进场劝阻,并要求丽水市莲都区叶某某餐厅经营者落实责任,做好对顾客大声喧哗行为的劝阻工作。
8丽水市遂昌县X2ZJ202009220024丽水市遂昌县云峰街道绿能沙厂,几年前趁雨天将洗沙淤泥直冲水沟或倾倒在溪边,并在沙厂附近挖沙,将洗沙污泥回填至挖沙坑内,沙厂运输车辆漏出的泥水导致龙口村全村扬尘污染严重。大气,,生态部分属实(一)关于几年前趁雨天将洗砂淤泥直冲水沟或倾倒在溪边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绿能公司产生的洗砂尾泥为一般固废,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
2017715日至20181231日期间,洗砂尾泥运至遂昌县金永建筑垃圾填埋有限公司处置,20195月停产前,绿能公司委托马某某等三人外运至松阳县赤寿乡狮子口村、松阳县赤寿乡赤岸村、松阳县新兴乡杨村头等地用于场地平整、耕地改造施工过程中的填方使用,未发现信访件反映的直冲水沟、倾倒在溪边现象。20177月之前的情况已无法查证。20195月停产整治前几年,由于绿能公司洗砂尾泥收集储存设施不完善,场地雨污分流不彻底等原因,企业确实存在少量尾泥经雨水冲刷外排现象。
   
2020923日经现场核查,企业洗砂废水处理产生的洗砂泥浆堆存于企业尾泥仓库内,未发现淤泥直冲水沟或乱倾倒溪边现象。经查询企业尾泥转运台账,绿能公司20205月与松阳县赤寿乡界首村签订尾泥处置协议,尾泥用于界首村场地平整、荒地整理及耕地改造。截止2020924日,共转运压滤尾泥31960吨。
    企业场地设有一个雨水排放口,场地雨水经雨水收集池经加药沉淀后外排,
2020923日经遂昌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采样检测,绿能公司场地外排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水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二)关于
在砂厂附近挖砂,将洗砂污泥回填至挖砂坑内问题。经核查,属实。
    经现场核查,
2017216日,绿能公司经原浙江省林业厅审批同意其加工区域东侧征用集体林地,用于建设砂场堆场项目。2018126日,公司征占用林地0.9978公顷经原浙江省林业厅审批同意(丽林地许长〔2018173号)。201756日,该林地覆盖的部分山砂资源经资源量估算和价款评估,以18.61万元协议出让给绿能公司。20193月至5月期间,绿能公司将砂场堆场陡坡治理项目承包给周栋宽,在治理过程中,周栋宽超审批范围采挖了砂场东南侧山场林地0.153公顷。2020619日,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周栋宽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款。
    现场检查发现砂场厂区东南角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挖砂坑内,填埋有
800立方的洗砂尾泥,用于堆场平整。
    (三)关于
砂厂运输车辆漏出的泥水导致龙口村全村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20195月之前,遂昌县石材园区进出的砂石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现象严重,导致龙口村等周边道路晴天路面扬尘污染严重。20195月下旬,遂昌县开展东城交通运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抛洒滴漏车辆,共查获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车辆705辆,未查获涉及绿能公司抛洒滴漏违章行为车辆。
      目前,因云峰镇至连头村道路三期工程正在施工,云峰至连头村路段之间的通行道路为施工便道,未硬化,晴天车辆行驶容易引起扬尘。通过持续整治,运送砂石料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现象情况已极大改善,但是由于运输量大,企业管理不到位等因素,车辆运输时泥水滴漏现象难以完全避免。
(一)云峰镇至连头村道路三期工程竣工验收通行后,及时安排对施工便道进行路面硬化。
    (二)加强对园区石材加工、制砂企业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专项整治,尽量减少车辆泥水滴漏现象。
    (三)强化服务与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9丽水市遂昌县X2ZJ202009220034丽水市遂昌县工商联一楼的两间店面,臭气熏天,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大气不属实根据现场核实情况,遂昌金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时间为每天凌晨2点半至5点半,经营方式为从外地调入保鲜猪肉,不分割处理,直接批发给本经营户零售,店内无存货,冷库暂未使用,场地定期消毒,现场无异味。
    该店面所处楼房为四层独栋建筑,二至四层为办公场所,周边无居民居住,距离河道对面最近居民楼约
130米。经询问店面楼上的办公场所的工作人员,均表示无信访件中投诉反映臭气熏天问题。
10丽水市遂昌县X2ZJ202009220035丽水市遂昌县云峰街道东亭村、东姑村街道两旁的石材加工厂,噪音、粉尘扰民,且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当地河道,影响周边环境。
   
噪音,大气,部分属实(一)关于噪音、粉尘扰民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三家经营户都在云峰街道东亭村、东姑村道路店面及民房内,其中老丁石材加工厂位于沿街店面;昌峰加工点位于民房内;阿峰加工点在民房外搭建的简易棚内,经营面积约
50平方米。三家经营户均采取湿法作业,作业过程中无明显粉尘产生,石材切割机加工时有明显噪声。老丁花岗岩厂石材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切割废水有少量被扬散在店门口地面上,水分蒸发后会产生石粉扬尘现象。遂昌县环境监测站对这三家经营户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三家加工厂厂界噪音超标。
    (二)关于
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当地河道,影响周边环境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现场检查发现,三家石材加工厂均建有生产废水沉淀池并循环利用,生产废水不外排。但位于室外的废水沉淀池无避雨措施,池内污泥未及时清理,存在雨天废水满溢外排隐患。
   
(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已分别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三家经营户立即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二)遂昌县综合执法局已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丽遂综执〔
2020〕限改字第02-20号、丽遂综执〔2020〕限改字第02-21号),责令遂昌县老丁花岗岩厂立即改正超出店外经营的违法行为,阿锋花岗岩加工厂立即改正违法建设固定棚的情况。
    (三)计划于
202112月将三家经营户集中搬迁至遂昌县云峰街道龙口村白岩源遂昌县云峰街道石材加工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