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4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0-04 15:12 访问次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42020年10月4日
序号举报地市举报区县受理编号举报内容污染类型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丽水市莲都区D2ZJ202009240052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山峰村村牌往西40米右侧泥房内,李德明木制品加工厂,无证经营,噪音、粉尘污染严重。噪音,大气属实(一)反映“无证经营”问题,情况属实。
    经查,该加工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审批手续。
    (二)反映“噪音、粉尘污染严重”问题,情况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工厂正在生产,现场机器设备未安装任何噪声、粉尘处理设施。机器运行产生持续噪声。场地内地面可以明显看到木屑堆积,粉尘主要来源于4台木制品雕刻机加工产生的粗木屑。
(一)碧湖镇政府要求李某某加工点立即停止生产。现场3相电源已切断,加工原料已全部清理,机器设备将在2021年3月租金到期之前拆除。
    (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每周一次、三峰村网格员每日一次进行巡查,确保该点位不再生产,切实保障区域环境质量。
2丽水市莲都区X2ZJ202009240048丽水市莲都区太平乡留龙村,留畈自然村到溪上自然村之间的河道内倾倒有建筑垃圾,无人清理,环境脏乱差。属实经现场核查,河道边发现一处建筑垃圾倾倒点,倾倒体量大约50m³。由于该路段偏僻且未安装监控设备,未能核实到具体倾倒时间、人员及来源。(一)2020年9月27日该点位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二)莲都区太平乡政府对巨溪流域富源河段“河长”进行约谈。
    (三)莲都区太平乡政府对富源村保洁员进行约谈并扣除考核奖。
    (四)莲都区太平乡将加强河道、公路路边巡查,在重点区域树立警示牌。
    (五)利用微信群、短信等载体加强对《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好美丽乡村环境。
3丽水市莲都区D2ZJ202009240039丽水市莲都区宇雷北路,欧替酒吧,晚上11点到次日凌晨4点,低音炮噪音扰民。噪音属实关于反映欧替酒吧,晚上11点到次日凌晨4点,低音炮噪音扰民情况属实。经现场核实,该酒吧营业时间为19点至次日凌晨2点,但有时会因客人滞留原因不能准点关门。由于该酒吧整体隔音措施不完善,造成低音炮噪声、震动对周边环境有影响。
   
2020829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接到群众举报,已委托浙江鑫晟环境检测公司于20209122时对欧替酒吧的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检测报告》(XSJC-HJ-200905-065)显示,欧替酒吧东侧1点位测量值为54分贝、东侧2点位测量值为56分贝,两处点位环境噪声均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一)岩泉街道办事处要求丽水市莲都区欧替酒吧立行立改,在正门和后门有明显噪声源的点位加装隔音棉或隔音层等有效隔离噪声外传的措施,营业时调低音量,达到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
2020925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欧替酒吧环境噪声超标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4丽水市莲都区X2ZJ202009240049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780号,家简城厨餐饮店,无专用烟道,油烟、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破坏小区绿化带修建厨房污水处理池。大气部分属实(一)关于反映无专用烟道、油烟、异味影响周边居民情况部分属实
      经现场勘查,该餐饮店位于厦河一区城中村内,租用莲都区紫金街道厦河村集体房子,餐饮店一楼为过道,二楼为餐厅,三楼及以上是住户。丽水市莲都区家简城厨餐厅安装了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已并入丽水市区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并建立油烟净化器的清洗记录,已建有隔油池、沉淀池,但由于烟道设置过短,未达到高空排放要求,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020927日,家简城厨餐厅对室外油烟排放通道进行加高后,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丽水市莲都区家简城厨餐厅油烟排放口进行了检测,经检测油烟排放达标。
    (二)关于
破坏小区绿化带修建厨房污水处理池情况属实
    因餐饮污水排放前需经隔油、沉淀等工序,家简城厨餐厅在其房屋东侧破坏小区绿化带并建有一个约
2平方米的污水处理池,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
(一)2020927日,丽水市莲都区家简城厨餐厅按要求加高了室外油烟排放通道。
    (二)
2020928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丽水市莲都区家简城厨餐厅于2020108日前对占用绿地进行恢复原状。
5丽水市莲都区D2ZJ202009240008丽水市莲都区南山工业园区大东园木业,环保未验收已生产一年之久,粉尘、油漆臭味严重扰民。大气部分属实(一)反映环保未验收已生产一年之久问题不属实
   
    丽水市大东园木业有限公司将生产设备和生产车间转让给丽水森扬家居有限公司,不涉及生产工艺和生产场所等变化,无需重新进行环保验收,丽水森扬家居有限公司已于20195月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完成变更备案。
    (二)反映
粉尘、油漆臭味严重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厂房东南方为村民住房,生厂车间与村民住房直线距离
35米左右。
   
1.粉尘严重扰民问题部分属实。丽水森扬家居有限公司生产性粉尘主要分布在下料、打磨、雕刻等三个阶段。公司建设有一套中央集尘处理设施,三个阶段产生的粉尘统一收集至负压粉尘收集房后再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因检查时企业未在生产,粉尘收集效率无法判断。根据生产车间地面粉尘散落及车间的密闭程度初步判断,该公司的粉尘收集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
   
2.油漆臭味严重扰民问题部分属实。丽水森扬家居有限公司建设有3间负压喷漆房,其中1间为水性漆喷漆房(85㎡),2间油性漆喷漆房(底漆80㎡,面漆78㎡),3台水帘喷漆机。产品喷漆后移至待干房进行自然晾干,晾干后移至检验车间进行检验。待干房晾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收集设施进行收集,收集后统一经水喷淋和低温等离子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因检查时企业未在生产,但该公司喷漆房外放置了大量喷漆加工后的产品,车间内有油漆异味,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
(一)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顿,20201015日前编制完成整改方案,根据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恢复生产。
    (二)丽水工业园区将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6丽水市莲都区D2ZJ202009240007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小山村的一家养猪厂,排泄物排入河道,恶臭熏天,污染严重。大气,水部分属实(一)关于反映排泄物排入河道,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
      该农场猪舍的冲洗污水经场区内的污水管道排入集污池,拟用作有机肥,采用吸粪车外运,截至目前尚未外运,仅将干粪用于蔬菜种植。该农场周边无河道,未发现外排现象。
    (二)关于反映
恶臭熏天情况部分属实
    该农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会产生臭气,现场检查时,养殖场已对集污池上进行遮盖,减少臭气逸散,但场地旁能闻到异味。
(一)要求经营者叶和长在20201010日前,完成养殖场生猪搬运腾空,并进行现场清理。
    (二)对未经审批占用林地及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为,已进行立案调查。
7丽水市青田县X2ZJ202009240085丽水市青田县海口镇南江村污水管网工程,破坏村民土地、农田,半数村民生活污水仍未纳管。部分属实经查,该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 反映“破坏村民土地、农田”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污水管网基本沿村内道路和宅间空地铺设,不存在破坏村民土地、农田的问题,但污水处理终端占用部分农田、土地。具体如下:
    1.凉亭外自然村终端:占地面积约70平方米,为下埋式水池,保留部分耕作层并种有植物,二调地类为水田。
    2.下庄自然村: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为下埋式水池,保留部分耕作层并种有植物,二调地类为建设用地。
    3.傍岸自然村: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为下埋式水池,保留部分耕作层并种有植物,二调地类为水田。
    4.同年卜自然村: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为下埋式水池,保留部分耕作层并种有植物,二调地类为水田。
    5.乌处自然村: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为下埋式水池,保留部分耕作层并种有植物,二调地类为水田。
      考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工程为民生项目,污水处理终端占用土地少、违法情节轻微,且现场有耕作层且种有作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故对南江村部分农村污水处理终端占用土地问题不予立案查处。
    (二)反映“半数村民生活污水仍未纳管”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与X2ZJ202009160077号信访件反映情况基本相同。南江全村现共有153幢房屋,其中33幢未接入污水管网,120幢已接入污水管网。已接入管网的120幢房屋中,92幢部分污水未收集到位。
      未接入污水主管网的生活污水就近排放,已接入污水主管网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现场抽取5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处理设施终端水样并送第三方检测单位丽水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出水水质均符合《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33/973—2015)中二级排放要求。
严格落实X2ZJ202009160077信访交办件整改措施,目前南江村已完成室外洗衣槽接管45户,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已于2020927日开工,下步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工,实现应接尽接。
8丽水市青田县X2ZJ202009240013丽水市青田县高湖镇桐溪村半寮自然村的萤石矿,无开采证和环保手续,非法开采石料、破坏公益林,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生态部分属实(一)反映“高湖镇桐溪村半寮自然村的萤石矿,无开采证和环保手续”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信访问题所指的萤石矿为青田县高湖镇半寮萤石矿,采矿许可证号:C3300002014046110133554,有效期自2014年4月2日至2020年11月2日。青田县创世纪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编制了《青田创世纪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1.5万吨萤石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01月24日经原青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青环审〔2014〕4号,附件6)。
    (二)反映“非法开采石料、破坏公益林”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开采工程为经青田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的青田县高湖镇半寮萤石矿矿区山体安全隐患消除项目。根据《青田县实施矿业权出让领导小组2019年第一次专题会议纪要》(〔2019〕25号)精神,由青田创世纪萤石矿业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并承担项目实施相关费用。隐患消除项目产生的矿产资源,已经由青田创世纪萤石矿业有限公司按要求足额缴纳出让收益(附件7),并且该安全隐患消除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已到位(浙林地许长〔2019〕41号,附件8),项目区块不属于生态公益林范围。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三)反映的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实,安全隐患消除项目施工单位已设置简易排水沟埋设排水管,宕底设置三级沉淀池,施工中粉尘打钻采用带有干式捕尘设施的履带钻机,已有部分边坡进行了主动网防护,设置监测点,修筑了部分坡顶截水沟。目前,现场检查确实存在水土流失及粉尘等影响环境的情况,项目施工过程有砂石滚落至河道内未及时清理,水保、环评预防措施仍需完善。
(一)规范施工管理,尽快完成隐患消除项目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青田创世纪萤石矿业有限公司青田县高湖镇半寮萤石矿矿区山体边坡处置方案设计》(JYJS-J19100ⅡK)施工,并加快该项目施工进度,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增加施工人员,力争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该项目。
    (二)完善水保预防和治理措施
      根据《青田创世纪萤石矿业有限公司青田县高湖镇半寮萤石矿矿区山体边坡处置方案设计》(JYJS-J19100ⅡK)要求,设置排水沟、截水沟、沉淀池、集水池,最终边坡已形成区块设置主动网防护等水保预防和治理措施。并要求在项目边坡处置到位后做好植树种草,植被修复等工作。
    (三)清理河道、减少粉尘
      2020年11月底前隐患消除点增设挡土墙,避免滚石落石堵塞河道,并于2020年9月底前,及时清理已落入河道内的砂石。增设雾炮机等设备,采用干式捕尘装置,增加湿度、抑制粉尘,安排洒水车及时冲洗运输道路,严格落实车辆封闭式运输,出场施工车辆必须经过清洗池、过水池,减少粉尘对群众的影响。
    (四)强化巡查监管
    高湖镇、青田县应急管理局、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田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等部门要各自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监管巡查,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督促施工方规范施工,确保抑制粉尘的措施落实到位。
   
9丽水市景宁县X2ZJ202009240069丽水市景宁县英川镇,毁林造田,导致山林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生态部分属实经调查,2015以后景宁英川镇实施的垦造耕地项目为景宁县英川镇榅堆村垦造耕地项目,该项目位于景宁县英川镇榅茶口村榅堆猫窟,于2017年8月30日立项(景政函〔2017〕24号),项目业主为英川镇,施工方为龙泉市中心建筑有限公司,规划新增耕地面积218.5695亩(水田),2019年12月30日验收(景政发〔2019〕20号),验收新增耕地面积134.5455(水田)亩。该项目立项、验收手续齐全。
    2017年10月,英川镇向上述项目地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共审批采伐林木蓄积296立方米,采伐方式为皆伐。2020年9月25日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施工方存在超出红线边界采伐林木情况,涉嫌滥伐林木的行为。施工方于2020年春季已对超红线边界采伐地块种植树木复绿,部分地块复绿不到位,下雨时会出现局部水土流失现象。
(一)景宁县森林公安就超范围采伐林木的问题进行具体核实,对存在的超范围采伐林木情况将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鉴定,2020年11月底前查明案情并作出处理。
    (二)督促施工方对超红线范围的部分边坡复绿不到位问题进行补植复绿。目前施工方已采购木荷、枫香等树种开展复绿工作。
10丽水市遂昌县X2ZJ202009240087丽水市遂昌县新路湾镇新路湾中心小学教学楼西侧50米处,叶小华钢筋水泥加工销售集散点,噪音、扬尘影响周边居民、学生。噪音,大气部分属实经叶小华经营部位于遂昌县新路湾镇新路湾村岭下8号、G528国道旁居民区内,经营面积约120平方米,一层店面用于经营,西边是钢筋拉直机器区,东边是水泥零售区。遂昌县环境监测站对现场对经营户周边噪音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经营部进行钢筋拉直作业时场地东侧、西侧噪音超标。叶小华经营部距离遂昌县新路湾镇新路湾中心约75米,遂昌县环境监测站在小学教学楼西侧噪音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Ⅰ类标准限值。
    东边水泥零售区有正在售卖的包装水泥推放,现场检查发现水泥在搬运和堆放过程中产生会扬尘,存在晴天扬尘现象,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2020年9月25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叶小华建材经营部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于10月1日前完成整改。
    (二)叶小华建材经营部签订停业整改承诺书,承诺停业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11丽水市遂昌县X2ZJ2020092400781、丽水市遂昌县城市污水运营公司,废水处理量造假,利用雨水满灌进入污水池然后排放,县城各污水管网未全部接入,污水管道工程损坏严重,超标污水直排河道;
   
   
2、遂昌县城各大酒店(元立大酒店、汤公度假酒店、汤公酒楼、印象汤公酒店、厨娘牡丹亭、华侨酒店、开元大酒店等),餐饮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市政管网,经雨水管道流入河道,油烟废气直接接入市政管道排出。
   
   
3、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浙江平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149月至20193月,无环保审批手续,无采矿许可证,违法开采矿石量800万立方,破坏林地1000余亩;该公司下设加工厂废水污染濂溪;该公司下设砂石厂,产能超环评审批20倍,污染严重,破坏耕地、林地,尾泥乱倒在白岩源路顶端山岔路口田里,白岩源养猪场地块、白岩源上公唐地块。该公司超出规划红线2万多平米,破坏林地,批建不符。
水,大气,生态部分属实(一)关于“丽水市遂昌县城市污水运营公司,废水处理量造假,利用雨水满灌进入污水池然后排放,县城各污水管网未全部接入,污水管道工程损坏严重,超标污水直排河道”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1.关于“丽水市遂昌县城市污水运营公司,废水处理量造假,利用雨水满灌进入污水池然后排放”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遂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由遂昌县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运维,处理能力2万吨/日,其中一期项目采用A2O工艺,处理能力为0.5万吨/日。二期项目采用SBR工艺,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  
      遂昌县污水处理厂安装有进出水计量装置。经现场查阅遂昌县污水处理厂2016年9月以来的进出水量台帐,2016年—2018年7月遂昌县污水处理厂未安装进水流量计,期间无进水水量记录,2018年8月完成进水流量计安装。2018年9月进水流量计正常使用,2018年9月—2018年12月累计进水流量219.2216万立方米,累积出水流量219.0118万立方米;2019年1月—2019年12月累计进水流量702.9082万立方米,累积出水流量702.3711万立方米;2020年1月—2020年9月27日累计进水流量529.7006万立方米,累计出水流量529.0442万吨;进、出水流量基本吻合。
      根据2016年遂昌县与富春紫光公司签订的PPP运维协议,收费保底水量为18000立方米/日(即每日实际污水处理量不足18000立方米按保底水量计算,每日实际污水处理量超过18000立方米的按实际污水处理量计算),由于2020年7月份雨水量较大,日均污水处理量为21648立方米,超过保底水量;2020年8月份日均污水处理量为15655立方米,2020年9月份日均污水处理量15950立方米,8、9月份日均污水处理量数据均未达到保底处理量。通过现场检查及结合前期对污水处理厂运维监管情况,也未发现其利用雨水满灌进入污水池然后排放或通过其他措施增加污水处理量的造假行为。
    2.关于“县城各污水管网未全部接入,污水管道工程损坏严重,超标污水直排河道”问题。经核查,属实。
      根据2020年4月遂昌县排水管网的普查数据,目前遂昌县城区市政污水管道长度59.2公里,雨污合流管道长度14.7公里,目前市政污水管道已基本覆盖整个县城范围。由于历史原因,遂昌县主城区未全面实施雨污分流,部分管网老旧破损,存在部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二)关于“遂昌县城各大酒店(元立大酒店、汤公度假酒店、汤公酒楼、印象汤公酒店、厨娘牡丹亭、华侨酒店、开元大酒店等),餐饮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市政管网,经雨水管道流入河道,油烟废气直接接入市政管道排出”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1.关于“餐饮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市政管网,经雨水管道流入河道”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经现场检查,遂昌县城各大酒店(元立大酒店、汤公度假酒店、汤公酒楼、印象汤公酒店、厨娘牡丹亭、华侨酒店、开元大酒店等)均已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建设了规范的隔油池,申领了排水许可证,餐饮污水经过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酒店已做到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卫生间废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并未发现餐饮污水经过雨水管道直排河道的现象。
    2.关于“油烟废气直接接入市政管道排出”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元立大酒店、华侨酒店、厨娘牡丹亭、汤公度假酒店、汤公酒楼、印象汤公酒店、开元大酒店等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厨房油烟经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有将油烟直接接入市政管道排放的情况。
      (三)关于“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浙江平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9月至2019年3月,无环保审批手续,无采矿许可证,违法开采矿石量800万立方,破坏林地1000余亩;该公司下设加工厂废水污染濂溪;该公司下设砂石厂,产能超环评审批20倍,污染严重,破坏耕地、林地,尾泥乱倒在白岩源路顶端山岔路口田里,白岩源养猪场地块、白岩源上公唐地块。该公司超出规划红线2万多平米,破坏林地,批建不符”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浙江平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开采事项实际为遂昌宏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遂昌县云峰街道刘道坞饰面花岗岩矿。
    1.关于“无环保审批手续”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2017年3月20日宏昌公司刘道坞花岗岩矿山开发项目通过原遂昌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遂环建〔2017〕年4号),目前尚处于建设期内。
    2.关于“无采矿许可证,违法开采矿石量800万立方”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云峰街道刘道坞饰面花岗岩属我县重点整合矿区,2015年6月3日,宏昌公司取得云峰街道刘道坞饰面花岗岩详查项目探矿许可证(证号:T33420150403051411),按照《云峰街道刘道坞饰面花岗岩勘探设计方案》要求,在矿区范围内3处进行试采,累计试采量163.6万立方米,其中宕碴140.6万立方米,花岗岩矿石量23万立方米。2018年,云峰镇刘道坞矿区优化整合云峰镇连头乌龟岩背花岗岩采矿权(证号:C3311232009037130007834,有效期:2009年3月20日至2018年9月20日),整合前乌龟岩花岗岩累计开采剥离量25万立方米,花岗岩矿石量50万立方米,开采量未超出许可。整合前后均不存在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
    3.关于“破坏林地1000余亩”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遂昌县云峰街道刘道坞饰面花岗岩矿山,累计审批林地10批次共553.081亩(附全部10批次的林地审批文件)。2020年5月,遂昌县自规局在对木岱、刘道坞矿段占用林地情况的检查过程中,发现12宗超范围占用林地违法行为,涉及林地面积87.741亩。2020年6月,遂昌县自规局分别对12个违法行为主体(12名承包施工方进行立案查处,下发《林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罚款。
(一)加强遂昌县城管网日常巡查,发现破损、堵塞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根据《遂昌县老城区街道综合改造规划》以及《老旧片区5年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分片区逐步对老城区开展雨污分流改造。
      (三)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同时强化服务与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2丽水市缙云县D2ZJ202009240029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金台高速引线旁不知名的小溪与好溪交界处,每天壶镇镇上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排污管道就位于该交界处绿道旁,臭气熏天。好溪的下游是缙云县饮用水源。部分属实(一)经核查,壶镇镇北山溪、好溪流域产生的污水总量约为1.1万m3/d,由于局部市政污水管网原已老旧破损,部分村庄雨污分流改造仍在开展,存在雨污混流情况,污水溢出量约600m3/d。2020年8月,由于受“黑格比”台风影响,沿金台高速引线贯穿北山溪通往下游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主管道局部损坏,加上原雨污混流情况,期间当遇到强降雨等极端条件时地下水和溪水会涌入污水管道,混有大量地下水和溪水的生活污水从地势较低的好溪与北山溪交界处的管道检查口溢出,溢出量约为0.26万m3/d,流入北山溪后进入好溪。高温天气下,出水口处偶有异味。目前壶镇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量为1万m3/d,正在进行扩容及清洁排放改造。
      (二)北山溪与好溪交界处距离缙云县饮用水源双潭庵取水点约28公里,距离水源地二级保护区22公里,距离水源地一级保护区24公里。监测结果显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类功能区要求。
(一)2020年9月,壶镇镇政府委托丽水市全胜建设有限公司对建成区污水管网重点点位溪东污水主管网进行机器人摸排,计划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对受损主管道及建城区内主要污水管网机器人检测,后续将对破损管网进行及时修复。
      (二)2020年底前完成高潮新村、新范村溪东区块、新和村、中兴村、农兴村二期污水管网建设,总投资约2140.9万元,新建污水管网13.8公里,进一步改善建城区范围内雨污分流情况。
    (三)加快推进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清洁排放工程。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200万元,土石方项目已经开始施工。污水处理设备采购计划于2020年10月19日开标,整个项目建设工期为10个月。扩容工程建成后,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2.0万m3/d,达到清洁排放标准。
13丽水市松阳县X2ZJ202009240004丽水市松阳县安民乡大横坑村,大石岩区域仍在开展耕地垦造项目,破坏山林600亩,与中央“禁止各地在高山远山等区域开田造地”要求不符。生态部分属实(一)举报人反映“大石岩区域仍在开展耕地垦造项目,破坏山林600亩”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查,大横坑村大石岩垦造耕地项目于2020年7月完工,目前没有进行施工。该项目立项前已通过松阳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论证,由松阳县县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后实施。项目规划总面积457.94亩,实际开垦面积约370亩,均在已批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内实施。在项目施工期间,松阳县大东坝林业站于2019年4月巡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在项目规划红线外非法开垦林地(采石用于红线内垦造项目)。在核实情况后,松阳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调查,经浙江茂源林业工程有限公司鉴定,施工单位非法开垦林地1983平方米(两个点位)。2019年7月24日,松阳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对施工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9915元,并责令其在2020年7月底前将非法开垦的林地恢复原状。目前,被处罚人已缴纳罚款,但非法开垦的林地尚未种植复绿。
    (二)举报人反映“与中央禁止各地在高山远山等区域开田造地要求不符”问题属实
    安民乡大横坑村大石岩垦造耕地项目地处大横坑村大石岩自然村(目前该自然村大部分村民已搬迁),该自然村海拔850米,开发地海拔与自然村海拔基本持平。但对照海拔500米“高山林地”规定,确有不符。
(一)针对超红线非法开垦林地的问题,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安民乡人民政府督促施工单位于202012月底前对非法开垦的林地予以复绿。
   
(二)暂缓该项目验收,松阳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安民乡人民政府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督查和整改,立即进行地力培育,种植农作物。
   
(三)结合2021年春季造林工作,20213月底前对整个项目区及道路两边进行全面种植复绿。
   
(四)开展整改约谈。由松阳县政府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迅速整改,并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提升全域土地整治质量。
   
(五)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对查摆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区分类别、综合治理。同时,严把政策关、标准关,加强全程监管,确保垦造耕地质量。
14丽水市松阳县X2ZJ202009240041丽水市松阳县界首村,有机化肥厂(猪粪厂)的环评公众参与、防护距离造假,生产期间恶臭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大气,其他污染部分属实(一)举报人反映的“环评公众参与造假”部分属实
      2013年,企业委托第三方编制该项目环评时,企业与招商单位赤寿乡工办一同开展公众调查,并向群众发放50份公众参与调查表,20份团体调查表。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查时做过核实调查,20个团体调查对象,19个确定参与过公众调查,浙江以诚不锈钢有限公司已经倒闭,无法核实。50位个人调查对象中,45位确认参与过公众调查,均同意该项目实施;2位是在该企业相邻的松阳县通达活性炭有限公司的务工人员,目前已经不在通达公司工作,无法联系;3人表示未参与过公众调查。
      鉴于企业负责人王根亮在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调查中提供了3份不实调查表,2017年9月2日,松阳县环保督察督办组会同原县环保局、赤寿乡党委政府对王根亮进行约谈问责。赤寿乡政府工办工作人员周永斌在协助环评公众参与调查中把关不严,松阳县环保督察督办组会同赤寿乡党委政府对周永斌进行约谈提醒。
    (二)举报人反映的“防护距离造假”不属实
    该项目环评文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核算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所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污染源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计算了无组织排放源的卫生防护距离,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考虑到项目无组织废气具有臭味影响,按规定提级后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企业厂区与界首村居民区260米,符合规定防护距离。
    (三)关于反映“恶臭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企业目前建有4套喷雾除臭设施、2套废气收集喷淋净化系统,现场检查时设备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生产废气经收集喷淋净化系统处理后,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2020年5月至6月,企业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2次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该企业生产车间排气筒出口、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标注准。  
      2020年9月7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委托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对该企业的排气筒、厂界及厂区周边3个敏感点的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企业的排气筒、厂界及厂区周边3个敏感点位的检测结果均在恶臭污染物排放要求限值内。但该企业运输原料车辆为半敞开式,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异味散逸。低气压天气,偶然也会有臭气影响周边环境。
(一)责令整改。责令企业立行立改,完善运输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原料封闭运输,减少企业运输环节臭气产生。
    (二)加强管理。责令企业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生产车间保持密闭状态,完善各项台账记录,确保环保设施有效运行。
    (三)提升改造。责令企业对现有臭气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2020年10月底前增设除臭设备,进一步提升臭气治理效果。
    (四)加强督促指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督促企业严肃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加快整改进度,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五)丽水市政府要求松阳县要完善常态化监管巡查机制,由属地乡镇、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开展日常巡查,确保此类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督促做好严格闭环管理、规范运输生产。 
15丽水市松阳县X2ZJ202009240135丽水市松阳县安明乡大猫岩背700余亩耕地被破坏,用于大规模建房、建水库。其他污染部分属实(一)2014年7月,松阳县秀丽谷农场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为丽水亿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流转取得该区块的经营权,合计面积900余亩,主要用于种植红花油茶等粮油作物,并办理了经营权流转手续。2019年,松阳县委、县政府为保护和开发大毛岘背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确定了打造“国际暗夜公园”的工作目标,并委托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编制了以大毛岘背为核心的《松阳县暗夜公园(大毛岘背星空康养基地)建设及管控方案》,并对该地块中4.483亩(2988.7平方米)旱地进行了征收,用于农文旅项目建设。
    (二)大毛岘背区块建设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松阳县秀丽谷农场有限公司建设的农业生产设施类项目:2015年8月,为解决该区块粮油作物的灌溉用水水源问题,经审批建设容积为3.2万立方米的山塘;2016年5月,经审批建设松阳县秀丽谷湖羊规模养殖场,占地6666.7平方米;2016年6月,经审批建设林业生产用房,占地735.5平方米。上述项目已完成建设。第二类是“国际暗夜公园”的农文旅项目:由安民乡人民政府作为业主实施的星空博物馆项目,2020年3月经松阳县政府土地划拨和相关部门审批,占地1756.82平方米;2020年7月,由松阳县秀丽谷农场有限公司规划建设星空小木屋17幢,目前已新建6幢,占地240平方米,作为“国际暗夜公园”项目的配套设施。。目前在建的是星空博物馆和星空小木屋,下步还将建设星空博物馆其他配套设施。
    综上,大毛岘背区域建房情况确实存在,各类建设项目均在规划红线内实施,总占地面积约19亩,占区块总面积2.1%。反映的破坏耕地问题不属实。
(一)松阳县安民乡人民政府责令其立即停工,等待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实施后,严格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加强监管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