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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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合力新材料)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1-26 10:05 访问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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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万米水性生态合成革项目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松路312

丽水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丽水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8400万元,选址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松路312号,租用浙江合力革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9200m2),购进水性贝斯直涂生产线、水性干法/无溶剂合成革生产线、三版处理机等生产设备,进行水性/无溶剂合成革的生产活动,该项目已经丽水经济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331151-19-03-148154),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1500万米水性生态合成革的生产能力。

已进行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试生产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配料粉尘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装置(TA001)处理后设置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性贝斯、水性干法/无溶剂生产线、后处理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装置(TA002)处理后设置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压花废气收集后纳入合成革及后处理生产线配套的水喷淋装置(TA002)处理后设置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光、磨皮粉尘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TA003)处理后设置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浙江合力革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 针对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材料,如橡胶、弹簧、减震垫等;风机、水泵设置隔声罩,风机设备进出口要安装消声器;定期维护设备,避免老化引起的噪声,必要时应及时更换。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废包装物、废离型纸、废革经厂区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料渣、废浆料,化学品包装物,废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厂区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传真:0578-221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