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莲都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维经费补助的公告
根据《丽水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莲都区自动监控运行有效率达标企业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与运维补助经费予以公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考核分数 |
补助经费(万元) |
1 |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
89 |
5 |
2 |
莲都区碧湖镇城市污水处理厂(碧湖镇人民政府) |
87 |
3.5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