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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从丽水出发!全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碳中和工作在丽水拉开序幕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2-21 16:11 访问次数:

碳中和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9月的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了2030年碳达峰目标、2060年碳中和愿景,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目标愿景,丽水再次迈出了公共机构零碳实践先行先试的步伐。

12月18日,浙江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碳中和工作启动仪式在我市遂昌县高坪乡举行,拉开了全省以“绿色低碳,机关先行”为主题的公共机构零碳实践行动大幕。本次实践行动为全国首创的零碳实践活动,旨在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大型活动碳中和、零碳会议、创建近零公共机构等应对气候变化的务实行动,打造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窗口”,引领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良好氛围。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王以淼出席启动仪式。王以淼表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应当自觉成为践行低碳发展的先锋队,通过“绿色公务”、“零碳机关”建设,引领全社会共建共享低碳社会。在践行习近平同志重要宣示的同时,进一步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让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以此次活动为起点,带动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实施碳中和,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浙江担当,为应对气候变化注入浙江力量、作出浙江贡献。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刘国均,提出全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碳中和工作意见并宣布“浙江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碳中和工作”正式启动。刘国均指出,要实施零碳会议(培训)经验普遍推广,在借鉴试点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全省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中推广实现近零的主要路径与方法步骤,制订碳中和实施计划,通过节约能源、使用可再生能源、使用低碳产品、低碳出行等方式减少碳排放,以及通过购买碳汇示范项目等方式实现部分会议(培训)碳中和;要施行近零公共机构标准化建设,发布《关于开展近零公共机构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近零公共机构评定运行机制,构建近零公共机构标准体系,出台《近零公共机构评定规则》,规范近零公共机构评定标志的使用,力争至2025年底,全省20家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近零公共机构评定标准。

丽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瑞琛简要介绍了丽水开展碳中和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周瑞琛指出,丽水森林碳汇潜力巨大,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基本处于国内最低数量级,已初步具备率先实现碳中和,争创“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和“零碳城市”的基础条件。丽水将以大型活动碳中和为抓手,进一步发挥碳汇资源优势,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建立和完善对接全省乃至长三角的碳交易市场,探索实现碳汇资源价值转化和城乡普惠式低碳发展目标的新渠道、新途径,为丽水市乃至浙江省碳中和相关工作开启新起点、注入新动力、提供新模式。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雷金松表示,近年来,丽水以碳中和目标为引领,通过高起点抓好顶层设计、高标准建立核算体系、高水平推进碳汇交易等一系列举措,积极推进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和低碳示范创建,并基于自身林业碳汇潜力优势,先行开展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碳中和基地建设)试点研究,探索实现大型活动碳中和与碳汇交易实践,走出了一条碳汇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可行路径。

下一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将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围绕全国率先实现碳中和目标,探索开展全国性“碳中和”先行区创建,推进碳中和基地建设,推动碳汇产品生态价值转化,实现基于林业碳汇的碳中和与大型活动、产业开发、低碳普惠、林下经济的有机联动,争做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实践者和探路者,为国家实现碳中和目标贡献丽水经验。

启动仪式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还与遂昌县政府签订2021年会议碳中和战略合作协议,领取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碳中和确认证书。

启动仪式后,参加人员前往高坪乡箍桶丘村,现场观摩碳中和基地。

此次活动由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丽水市人民政府主办,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县人民政府承办。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和丽水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省市机关相关负责人,以及遂昌县人民政府、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和高坪乡政府有关领导参加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