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0吨木粉迁建项目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济街11号 | 丽水市宝丰木粉有限公司 | 丽水市宝丰木粉有限公司拟投资250万元,选址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济街11号,租用浙江力邦制革有限公司部分厂房(面积800m2),将现有项目整体搬迁至新厂区后,无新增工艺及设备,生产规模与现有项目保持一致,仍为年产10000吨木粉,该项目已经丽水经济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331151-20-03-118463),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1500万米水性生态合成革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试生产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研磨、筛分粉尘收集后经两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设置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 针对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对于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材料和安装消声器;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 项目产生的包装废物、废布袋和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片碱袋和废双氧水桶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厂区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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