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2)行政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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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鹅新材料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延续申请)事项已批准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3-26 14:12 访问次数:

 浙江企鹅新材料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延续申请)事项于2020320日经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 浙江企鹅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新碧镇道碧兴南路

法定代表人:曹海君

种类和范围:使用IV类放射源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K2129]

有效期至:2025.3.26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延续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