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新侨口腔诊所辐射安全许可(首次申请)事项已批准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3-05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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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新侨口腔诊所辐射安全许可(首次申请)事项于2020年1月17日经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 丽水新侨口腔诊所
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宇雷路594-596号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辉
种类和范围: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K2212]
有效期至:2025年1月16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首次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