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美丽办:
2019年以来,丽水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6年全省第一,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12年全省第一,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持续提升。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市区PM2.5平均浓度为25μg/m3,同比下降10.7%,AQI优良率为98.1%,同比上升2.5%。推动产业、运输结构持续优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82家,清理整顿涉气“散乱污”企业173家。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376辆,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335辆。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30个,臭气异味治理项目17个。市区5000平方米以上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84个。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路检路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183家成品油经营企业完成提标升级工作,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二)深入实施“五水共治”。2019年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第一, 7个出境水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省控断面地表水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推进3个省级工业集聚区、15个城镇生活小区和11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在全省率先实施全域建设“美丽河湖”的治水新模式,全市21条(片)创成省级美丽河湖。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和《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办法(试行)》,成为全省首个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的城市。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179.013km,完成39.37万人的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任务和146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任务。
(三)全面推进净土行动。在全省率先推行工业企业进退场环境检测机制,完成260家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8处疑似污染地块场地调查,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开展56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建立全市36家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组织开展涉镉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青田县季庄垃圾填埋场封场及坝体排险加固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对标欧盟,全面推进农药化肥严格管控,成为全国首个名特优新高品质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试点市。
(四)切实抓好清废行动。全民参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市区及县(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分别为85.8%和57.7%。完成19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站点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为72.4%;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丽水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建成并投入使用,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二期工程等工程正有序推进,合计共新增危废利用处置能力31.93万吨/年。
(五)有效落实年度专项重点工作。印发《丽水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获评“2019中国改革年度十佳案例”。编制实施大花园核心区规划等十大规划,制定《丽水市“百大”标准创制任务清单》,完成26个省大花园建设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116%。遂昌、龙泉、云和成功入选全省第一批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单位名单。结合中央、省环保督察以及省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先后组织开展四轮大排查行动,形成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基本完成整改任务。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总结评估和美丽浙江建设规划纲要编制,启动丽水市美丽丽水建设规划纲要编制。
(六)创新推进绿色发展。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抓手,做优做强生态旅游战略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山地特色生态农业,加快建设“600”绿色有机农林产品基地,打造长三角最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地。做好“丽水山耕”、“丽水山景”、“丽水山居”等特色品牌。加快各类园区腾笼换鸟、改造升级,推进传统制造业生态化改造。培育基于生态优势的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数字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
(七)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及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及勘界定标工作,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基本完成病树阶段性“清零”目标。推动国家公园设立试验区工作,已编制总体规划(送审稿)。建设全域串联、特色彰显、生态休闲、产业融合的大花园瓯江绿道。深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城镇建设,完成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21个,提前完成三年整治任务。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编制实施《丽水市“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方案》,截至目前,全市共创成1个国家级、6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成2家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八)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全面启动,并写入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决定。制定全国首个山区城市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办法,开展市、县、乡镇、村四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实现市、县、乡镇100%全覆盖。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事项。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市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例,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181.3万元。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起公益诉讼共4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3份。建立绿色信用、绿色融资和绿色支付体系,林权抵押贷款标准项目列入全省金融标准试点项目。组织召开世界低碳城市联盟大会暨低碳城市发展论坛,发布丽水(云和)空气质量健康指数,我市成为全国内地首个政府官方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的地区。
(九)注重强化工作保障。重新组建美丽丽水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丽水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出台《丽水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生态环境智慧监管,丽水“花园云”启动运行,数字化生态地图覆盖全域。全省首创车载移动空气监测系统,实现对市区空气质量全方位、实时性的监测管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2019年全市共投入29.56亿元,同比增长17.3%。严格环境执法,全市共行政处罚322件,罚款3373.7万元。狠抓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宣传“两山”理念在我市的生动实践,“生态丽水”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中名列前茅。
二、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市将高举发展的行动旗帜,围绕高质量绿色发展历史使命,以“丽水之干”力行美丽丽水建设,全力建设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
(一)以新求变,继续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力争2020年实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全覆盖。继续推进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试点建设。全面实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高效联动。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不断规范和强化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制定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掌握生物多样性本底状况。
(二)以改促好,继续保障生态环境质量。重点开展工业窑炉综合治理行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与VOCs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管控,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开展“污水零直排区”规范化建设,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业园区(集聚区)4个、城镇生活小区14个、镇街31个,完成云和、庆元、景宁“污水零直排县”创建任务。深入开展河(湖)长制工作提档升级。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开展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力争成为全国地下水防治试点区。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基本实现市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相匹配。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风险防控,构建全过程留痕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企业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以点带面,继续推进高质量绿色发展。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进一步打开“两山”转换通道,树立、发现一批有典型性、可复制的“两山”转换案例。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建设,建立GDP和GEP双核算、双评估、双考核机制。推进政府购买生态产品机制试点县(市、区)全覆盖。探索建立环境产权综合交易市场。对标FSC森林、MSC水产品等国际先进认证标准,健全生态产品标准体系。探索建立生态银行和生态产品抵押贷款机制。构建生态发展指数体系,促进生态适应型产业发展。打造生态信用领跑者城市。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快推进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扩大公众参与渠道,营造生态文明共建共享浓厚氛围。
特此报告。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