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辐射安全许可(延续)事项已批准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4-29 10:35
访问次数:
丽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辐射安全许可(延续)事项于2020年4月17日经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 丽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丽水市寿尔福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何晓翔
种类和范围: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K2048]
有效期至:2025.4.20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延续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