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事项已批准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5-1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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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事项于2020年5月18日经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 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复兴东路53号
法定代表人:李谷
种类和范围: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K2013]
有效期至:2025年5月17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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