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北界中心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事项已批准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5-1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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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北界中心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事项于2020年5月11日经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 遂昌县北界中心卫生院
地址:遂昌县北界镇新街13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生
种类和范围: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K2123]
有效期至:2025年5月10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