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日关于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审批决定的公告(衢丽铁路)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8-0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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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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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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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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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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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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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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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丽水至松阳段)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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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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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环建〔202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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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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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