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固废部分)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1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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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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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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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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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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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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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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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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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环验〔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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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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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光大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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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黄泥岭村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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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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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上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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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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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0578-2217029,地址:丽水市人民路607号商会大厦,邮编: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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