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固废部分)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10 14:15
访问次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关于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项目 竣工验收(固废部分)的意见 | 丽环验〔2020〕25 |
号2020.7.27 | 丽水光大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 丽水市莲都区黄泥岭村北侧 |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上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0578-2217029,地址:丽水市人民路607号商会大厦,邮编:32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