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丽水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限期达标)规划》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10 14:16 访问次数:

关于《丽水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限期达标)规划》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省环保厅(生态环境厅)《关于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浙环办函〔2016〕232 号)文件,局组织编制了丽水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限期达标)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现予以公布。

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方式反馈至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 2098867,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邮编:323000。

 

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丽水市空气质量保持(限期达标)规划的批复

2.丽水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限期达标)规划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