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10 14:16 访问次数: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国务院《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高举“法治环保”的旗帜,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普法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为手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积极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营造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不断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现将我局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

我局成立了由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负责人组成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法规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年初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定并公布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确定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具体要求以及保障措施,建立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积极推进局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落实。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察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要求落实了常务会议学习《水污染防治法》的议题。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积极开展,我局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显著提升,日常工作中能高度重视发挥法制处和法律顾问的把关作用,依法行政工作氛围日益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一)认真组织实施《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一是组织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3月份组织编印《条例》的环保普法手册,两会期间向两会代表委员发放《条例》手册,并在商贸人流密集区及生活小区开辟环保法律宣传栏,“六五”世界环境日在万地广场开展《条例》的宣传,有效提高《条例》知晓率。二是完成《条例》配套制度的分解落实,代拟了《关于认真组织实施〈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通知》,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部门协调机制等九项制度进行分解落实。截至目前,我局牵头的五个配套制度已完成初稿。

(二)配合做好《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和《丽水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提出了环保部门对于该法规(草案)的部门意见。

(三)编制丽水市生态环保法规制度建设规划,截至目前,已经完成规划初稿。

(四)配合完成人大立法项目库的调研,按要求报送“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立法项目建议。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有序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

(一)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行政处罚裁量实行动态调整。结合环保执法实践,对环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动态调整,出台了《丽水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丽环发〔2018〕70号)。

(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要求认真开展上一年度清理出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拟修改但暂时保留适用规范性文件3件,拟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我局没有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也无违反产权保护相关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8年我局聘请了浙江泽厚(丽水)律师事务所王建荣律师为我局的法律顾问,王建荣律师定期的会与全市环保执法人员交流沟通,解答法律问题,参与重大行政合同的审查及环保重大案件的研讨和审查,有力促进了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四)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清理不符合持证人员7人,完成五年到期换证8人,调整跨区域换证4人,补证1人,完成持证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

四、加强法制培训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大对领导班子及系统干部的法律培训力度。制定了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积极参与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议题,今年8月份钟建安局长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作了《水污染防治法》的专题辅导讲座。5月份,邀请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钱水苗教授、丽水中院钱海亮专委、丽水市中院邹一峻副庭长、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杜伟红律师等环保法律专家为全市环保系统进行了培训。7月份,以设主会场和分会场视频形式对全市200多家企业负责人开展环保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向企业发放了《新水污染防治法》《释义》等法律书籍,并结合四个配套办法,两高司法解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编辑印制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分发给局机关、下属单位和区(市)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使用,为大家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新法提供便利。

(二)利用各种平台多形式对执法人员开展实践和培训。积极组织我局执法人员、法制人员参加省厅、市法制办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开展每季度一次的全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同时,参加积极组织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法制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每季度一次的大练兵活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坚决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继续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年初完善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法制审核规程,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音像记录,配全配齐移动执法、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对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示。同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推送市信用办进行公示,并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相关行政执法制度。

(三)推进电子处罚平台建设,并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在出台《丽水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丽环发〔2018〕)。同是,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开展丽水市行政处罚平台应用建设,电子处罚平台建设项目已委托第三方进行开发建设,拟于11月底完成建设验收。

(四)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结合水、气、土、固废等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在全市层面连续开展了四轮交叉大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抽查涉水、涉气、涉危废企业以及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的整改落实情况。2018年,全市共作出环境行政处罚475件、罚没款总额4142万元,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创历史新高。其中,涉刑移送公安机关8件, 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0件,实施查封扣押60件,停产限产17件,行政拘留30人,刑事拘留8人。同时,抽调各地骨干执法人员组建执法行动小组,定期组织开展交叉执法行动、查办环保大案要案等,严厉打击和查处一批重点环境违法行为。

2.推进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自去年12月市本级启动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后,各县(市、区)、开发区迅速跟进,目前我市已实现市县两级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5月份,与丽水市中院健全合作机制,搭建工作平台,共同建立了《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2018年,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共开展联合执法27次,检查涉污企业90家,并在案件办理中实现了“无缝对接”,呈现出“六快”。即,环保部门快查快移,公安部门快侦快拘,检察机关快审快批,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的优势逐步体现。

(五)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卷交叉检查(评查)活动。制定出台了环保系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配套措施,年初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卷交叉检查(评查)活动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案卷交叉检查。抽调各县(市、区)环保局1—2名法制业务骨干或执法业务骨干根据分组安排到指定县(市、区)环保局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案卷评查标准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对交叉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列出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通报。2018年共检查含行政强制内容的处政处罚类重点案卷140卷,其中行政强制案卷13卷,发现各类共性问题36个。通过开展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卷交叉检查(评查)工作,促进了县市环保局的法制业务工作开展,对法制人员的业务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六)建立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推进行政公益诉讼。。6月份,出台了市环保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并对相关处室和下属单位进行了责任分工。代市政府草拟出台了《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提前介入制度。

六、认真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018年,全市环保系统行政复议答复案件11起,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15起,组织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案件6起。

七、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查,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

(一)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查检查活动。根据“七五”普法的要求,拟定全年我局普法工作方案并上报。根据“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完善相关台账,配合完成省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

(二)结合环保重点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学习了《水污染防治法》,邀请市普法讲师团成员钱海亮为我局干部职工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200多家重点监管企业主开展环保法律知识培训,并建立企业环保微信群。同时,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无车日”、“宪法日”等节日的环保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公交站牌广告、楼宇视频广告、电影映前广告、微信等新老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民环境法治意识,形成社会合力,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

丽水市环保局

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