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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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中心医院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已批准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09 11:45 访问次数:

丽水市中心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K0001〕)放射源转让申请事项于2020年9月3日经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转入的放射源、活度: Ir-192,1枚,活度3.7×1011Bq,转让审批表编号:浙环辐审[2020]K004号 。 

    许可有效期6个月。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