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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豪星链条制造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丽环(开)违改〔2021〕01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22 08:51 访问次数: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丽环(开)违改〔2021〕01号

浙江豪星链条制造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751921353N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江南路78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纪崇

我局于2021年1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1月21日,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后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正在生产,1号网带淬火炉和退火炉正在运行,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均未在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接排入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及视频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淬火炉和退火炉在运行过程中,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必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直接管辖的青田县人民法院或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莲都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