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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七问七答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26 15:41 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转发了省里《关于开展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丽交〔2020〕33号),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我市将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试行,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逐步实现信息化闭环管理。

一问:什么是I/M制度?

答:I/M制度即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

二问:什么是I站、什么是M站?

I站指的是汽车排放检测站,M站指的是经交通部门核准并与信息管理平台联网的能治理尾气的汽修店。

三问:建立实施I/M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通过建立实施I/M制度,形成汽车排放“检验一维修一复检”闭环管理,将超标排放汽车数量和排放总量控制在较低水平,从源头上削减我国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是抗击雾霾污染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国内部分城市地区试点经验表明,I/M制度是低成本、成效好、易实行的在用汽车排放污染治理管理制度,实现了对在用汽车排放污染治理的闭环管理,将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问:建立实施I/M制度的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60条、第113条等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建立I/M制度。具体规定为:

55条(部分)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60条(部分)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113条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明确:超标排放汽车到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通过系统查询其维护修理记录作为复检凭证。

国务院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明确: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各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排放检验机构(I 站)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 站)进行维修治理。经 M 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 I 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当地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9〕26号)要求:实施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检验机构(I站)检验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二类以上维修资质的单位(M站)维修,维修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 I站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

五问:哪些维修企业可以开展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业务?

: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专项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经营户,可作为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开展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业务。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依据自愿原则,主动向属地交通部门申请,经核准并与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后方可成为M站。

六问:I站、M站实现数据联网有什么好处?

:I站、M站实现数据联网,是上级的政策要求,为车主、管理部门、维修企业带来了三方共赢。I站、M站实现数据联网,避免车主随车携带纸质维修清单的麻烦,更加便民。同时,车主可以自主选择M站进行专业维修,避免非法中介以假维修假治理通过检测,保障车主权益;管理部门可以动态监管车辆维修情况(关键过程信息),提高监管效能;维修企业,可通过提升服务质量,获得更多的业务。

七问:车主如何寻找合适的M站进行维修?

答:车主可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及检测站大厅公示的M站信息名单自主选择M站进行专业维修。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