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拟询价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办理起草《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名称:《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立法服务项目。
内容: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办理起草《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草案)并协助完成立法审批发文,配合做好公开征求意见、论证、送审等工作,形成送审稿,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咨询事宜,如立法说明、释义、报告等材料,参与座谈会、讨论会、论证会等立法各环节的工作。
二、询价内容:立法起草委托服务费。
三、时间要求:2021年3月底之前完成草案初稿,之后协助采购人按时完成后续草案文本上报市政府、市人大的一审、二审工作。
四、询价控制价:22万元
五、支付方式:向丽水市政府提交《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草案)》文本及编制说明后,支付技术服务费的30%;提交市人大二审通过后支付剩余70%的技术服务费。
六、报名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熟悉立法起草审批程序,具备专业法律人员和经验,近两年内办理完成过类似委托事项,项目组至少应由5人组成,其中项目负责人应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0年以上,其他成员具有立法项目相关专业知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报价须知
1.供应商可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要求和具体情况,进行自主报价,提供评定实施方案和预算清单。
2.本项目的报价是指: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保证满足采购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对本采购项目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单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成交必须严格执行。
3.本项目最高控制限价为22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八、报价文件的组成
1.预算清单(见附件二),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法定代表人名义报价的可不提供);
3.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理解、对本项目的工作思路、重难点的描述、对本项目工作计划进度及质量保障措施、服务承诺等(格式自拟)。
4.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询价截止时间
请各报价人于2021年2月1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资料、询价单盖章密封后按时送达指定地点(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729办公室),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十、中标原则
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招投标采购小组相关成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供应商条件和方案内容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最终报价确定中标的供应商,并在履行内部批准手续后,及时通知中标人最终结果。
联系人:莫冠华 联系电话:2098870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8日
附件:1.《报价文件封面》
2.《报价清单》
3.《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