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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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中心医院)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29 15:33 访问次数: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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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中心医院DSA射线装置扩建项目

丽水市括苍路289号

丽水市中心医院

丽水市中心医院拟在医院新建的内科病房大楼二层新建5间DSA机房,并在急救中心二层新建1间DSA机房,每间机房分别购置1台DSA,DSA最大管电压均为150kV,最大管电流均为1250mA,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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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及定期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培训。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X射线、臭氧和氮氧化物。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DSA机房墙体采用24cm实心砖墙+2cm防护涂料,顶棚采用12cm钢筋混凝土+2mm铅板,地坪采用12cm钢筋混凝土+2cm防护涂料,防护门均内衬4mm铅板,观察窗铅玻璃为20mm。由理论算可知,屏蔽墙、铅玻璃、防护门、顶棚、地坪等屏蔽厚度能够满足辐射防护要求。 本项目DSA机房均拟设置门灯联锁装置1套,设置紧急止动装置2个,设置操作警示装置、对讲装置个1个,设置多处警告标志、拟采用吸顶式机械排风扇进行通风。 为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了个人剂量计。以上安全设施能够满足辐射安全防护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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