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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05 11:46 访问次数: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0〕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1111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389437785@qq.com

           2.传真:0578-2098848           3.邮递信件: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709办公室

    联系人:孙梦飞/陈剑平     电话:0578-2098827/0578-2098825

    附件:《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