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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05 14:12 访问次数:

2021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德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水处理剂、1000吨水处理微生物菌剂、100吨高效漂白精片剂项目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松路328

浙江德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德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对已建成3#仓库进行内部装修改造(改造后为5#车间),购买原料槽、反应器、成型机、发酵罐等生产设备,从事水处理剂、水处理微生物菌剂和高效漂白精片剂的生产制造,建成后形成年产25万吨水处理剂、1000吨水处理微生物菌剂、100吨高效漂白精片剂生产规模

已进行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试生产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水处理剂产品生产过程挥发乙酸废气与储罐呼吸废气、发酵废气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DA009),储罐呼吸废气设置平衡管,采取氮封装置,废气收集后与挥发废气、发酵废气经同一套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水处理微生物菌剂产品呼吸废气收集后与水处理剂产品的挥发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同一套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DA009);水处理微生物菌剂产品投料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DA010);高效漂白精片剂产品拆包投料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旋风除尘器净化,尾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DA011);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拟建油烟净化器处理,尾气经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DA008);分解潮解废气经车间无组织排放。碱喷淋废水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在建废水站预处理后纳管,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最终经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源头控制,根据分区防渗原则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并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及应急响应体系。经减振、隔声等处理后,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废一般包装袋、污泥收集后资源化利用;片碱内袋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污染物防治措施管理运行、确保污染物妥善收集处置,确保土壤环境不受到污染。加强储运和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控,确保三废处理措施正常排放,充分利用在建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根据企业实际项目建设情况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演练,减少环境事故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传真:0578-221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