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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某砂石料公司被罚增殖放流弥补生态损害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08 12:36 访问次数:

近日,一辆载有800余斤花鲢、白鲢鱼苗的小货车停靠在南明湖畔,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莲都区农业综合执法队等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某砂石料公司负责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增殖放流,将价值5000多元的鱼苗全部投放到南明湖中。据悉,这也是莲都分局2020年期间组织办结的第2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莲都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丽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抓好落实,积极探索构建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重大案件会商、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等长效机制,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列入全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美丽莲都建设任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共累计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例,追缴金额总计21.6911万元,其中,超过10万元案件1例,有效震慑了生态环境损害行为。

2021年,莲都分局将继续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构建完善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充分运用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学习借鉴各地典型案例的做法与经验,从严检视问题,精准补齐短板,狠抓推进落实,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零容忍”,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守护好天蓝、水净、地绿的美好环境,努力为建设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贡献“莲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