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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丽水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0-11 10:07 访问次数:


2020年度丽水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公示

 

根据《丽水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管理办法(试行)》(丽环发〔2019〕41号)的要求,我初拟2020年度丽水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考核

结果

分配

结果

(万元)

1

玉溪水库

玉溪水资源公司

保护资金

/

95

2

莲都区

补偿资金

(大港头镇)95.65

46.14

3

云和县

补偿资金

(石塘镇)95.65

146.11

4

黄村水库

市供排水公司

保护资金

/

120

5

莲都区

补偿资金

(黄村乡)98.98

265.10

6

缙云县

补偿资金

(方溪乡)99.66

103.65

7

(石笕乡)99.66

49.83

8

(大洋镇)97.28

29.18

合计

855.01

根据以上考核及分配情况,2020年度丽水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情况为莲都区311.24万元、云和县146.11万元、缙云县182.66万元,玉溪水资源公司95万元市供排水公司120万元

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丽阳街689号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审批

联系人:吴宇平;联系电话:2098835

电子邮箱:ld210627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