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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污水管?这种违法行为被罚10万元!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2-13 15:28 访问次数:


企业主们注意了,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除了不能直接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至外环境外,也不能未经预处理直接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放。


【案件始末】


2021年7月29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云和一水性漆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废水收集罐内的生产废水直接通过罐底的管道,经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未对废水进行预处理。经监测人员对该企业污水总排口排放废水采样监测显示,所排废水悬浮物含量为2.42×103mg/L,化学需氧量为1.72×103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该企业的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的规定。


【法条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将该企业违反的法律条款告知企业负责人后,企业负责人也是承认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身环保意识不足。原以为将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将其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即可,没有认识到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还需进行预处理,达到标准后才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021年10月,云和分局对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典型意义】


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工作,并已缴纳罚金。工业废水成分复杂多样,处理工艺各有不同,提前对生产废水进行预处理,将减轻后续污水处理难度,是企业自身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