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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两法一条例” 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2-17 09:09 访问次数:

市级各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两法一条例”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浙委法办函〔2021〕4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

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落实情况请于12月24日前报送市普法办 (联系人:叶海慧;联系电话:2106031)。市委依法治市办与市纪委监委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联系人,徐楚楚;联系电话:2098624)。

 

中共丽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丽水市纪委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9 日

 


附件:(浙委法办函〔2021〕40号)关于组织开展“两法一条例”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pdf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两法一条例”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pdf